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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几类?都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8:35
交通事端职责共分几类?都是怎么规则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根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根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根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有必要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端职责共分五类,即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有必要职责和无职责。
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依照事端现场勘验和查询的现实,根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判定。它是处分妥当、补偿合理的根底,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当刑事、民事和行政职责问题。因而,有必要充分运用各种根据资料和核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剖析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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