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哪些结算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6:48银行在处理结算过程中,假如违背银行结算准则应负的结算职责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过失职责。银行因作业过失,延压、误投结算凭据、误划、错解结算金钱,延伸结算时刻,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运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补偿金。因错付发作冒领形成资金丢失的,担任资金补偿。
(2)违背结算规则职责。这类职责包含:
①延压、移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运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补偿金。
②恣意压票、退票、截留、移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③受理无理拒付、私行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延迟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补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当补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销款。
④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处理空头汇款,要追回垫支资金,并按垫支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款。
⑤银行选用诈骗手法,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单、协助客户骗得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⑥银行未按规则经过人民银行处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划金钱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对其处以每笔2000元至5000元罚款。
⑦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中止其向外签发银行汇票。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的罚款。
⑧银行在结算准则之外规则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疏通的,要期限纠正,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⑨银行结算管理混乱,常常发作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要对其宣布正告,期限纠正。不管正告,拒不纠正或屡查屡犯的,要在全辖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处理部分或悉数结算事务。
除银行承当上述有关职责外,还必须追查银行有关人员的职责,包含经济职责、行政职责和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