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7:34
发布部分: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贵阳市企业挂号处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企业挂号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商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挂号是指企业法人挂号和不合法人企业挂号。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改变、刊出企业法人、不合法人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第四条贵阳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分局及市、县局是企业挂号机关(以下简称挂号机关)。挂号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不合法干涉。第五条建立企业除法令、法规、规章还有规则的外,出资者能够直接向挂号机关请求挂号。第六条经挂号机关依法核准挂号建立的企业,应当在挂号机关核准的运营范围内依法从事出产运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未经挂号机关核准挂号注册的,不得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第二章建立挂号第七条建立企业应当向挂号机关请求称号预先核准。请求人能够一次提出1至3个称号,挂号机关按申报称号的次序审阅。请求称号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称号预先核准请求书;(二)出资者是企业法人的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八条经挂号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称号保存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除用于处理有关专项批阅的《许可证》、《验资成果报告书》外,不得转让或许用于出产运营活动。保存期届满后,应当从头请求核准。企业建立失利,该企业称号运用权自行失效。第九条建立企业的运营项目依照法令、法规、规章规则需求专项批阅的,必须先经有关部分批阅,再向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有关专项批阅机关接到专项批阅请求书后,应当于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第十条请求人应当自有关专项批阅机关同意或许签发《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第十一条请求企业法人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组成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建立挂号请求书;(二)企业法人规章;(三)法定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成果报告书;(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出资者资历证明;(六)企业法人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七)企业居处、运营场所证明;(八)依照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处理条例》规则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请求建立不合法人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挂号请求书;(二)资金证明;(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四)运营场所运用证明;(五)依照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十三条请求建立外商出资企业和港、澳、台、侨商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令、法规规则提交有关文件。第十四条外商出资企业,港、澳、台、侨商出资企业出资,以及国家对特别职业注册资本还有规则的,应当按其规则处理。第十五条外商出资企业请求建立分支组织或许办事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从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挂号请求书和董事会的决议;(二)原批阅机关同意的文件和原挂号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三)运营场所运用证明;(四)从属企业的执照副本;(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第十六条外地出资者在本市建立企业,按本办法的规则处理。外地企业在本市建立分支组织,其企业类别、运营范围及企业称号,按原挂号机关核准的事项核准挂号。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第十七条外地在本市建立企业的应当到本市法定验资组织验资后,再到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