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船务有限公司、志成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海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9:52
[恳求]恳求人:越南海防商业贸易进出口公司。被恳求人:马耳他阿法罗纳航运有限公司。1995年11月14日恳求人向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只恳求,恳求扣押 被恳求人所属的停靠于蛇口港的“科罗”轮(M/V CORAL),要求被恳求人供给1,000,000美元的担保。恳求人称:1995年6月1日,恳求人与佳华世界公司 ( KAI WAH INTERNATIONAL COMPANY,以下简称佳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74-M /HDCK的买卖合同, 约好由恳求人向佳华公司购买25,000公吨(由卖方挑选5%的增减) 的巴西原糖,单价CIF海防392.8美元/吨,总金额9,820,000美元,货品交给地址为越南海防。9月3日被恳求人所属的“ 科罗”轮抵达巴西桑托斯港, 装运恳求人购买的原糖。9月11日,“科罗”轮开端装货,9月14日装载结束,并由SGS 巴西公司对“科罗”轮的7个货舱进行了签封。同日,“科罗”轮船长签发了编号为1-7号的七套正本提单,提单均载明:货品为通明散装原糖, 装货港巴西桑托斯,卸货港越南海防港,承运船“科罗”轮,收货人凭指示,告诉方为恳求人,“清洁装船,运费已预付”。七套提单记载的货品总重量为22,800吨。10月23日,恳求人、被恳求人经口头洽谈,赞同将卸货港改为我国蛇口。11月10日,“科罗”轮抵达我国蛇口港并开端卸货。卸货前,经查看,发现该轮7个货舱签封无缺。同日,受恳求人托付进行灌包作业的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函告恳求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品含有许多块状杂质和其他杂质”。恳求人以为:恳求人作为“科罗”轮所载货品的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具有据以恳求扣押船只的海事恳求权,为保全海事恳求权,特恳求扣押“科罗”轮。恳求人向海事法院供给了蛇口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250,000 美元的担保函。在“科罗”轮免除扣押后。恳求人以100,000 美元的现金换出担保函。[裁决和履行]海事法院以为:恳求人的恳求契合法令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则,于1995年11月14日裁决:一、自即日起扣押被恳求人马耳他阿法罗纳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科罗”轮;二、责令被恳求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内供给1,000,000美元的担保。同日,海事法院院长签发了扣押船只指令,履行人员登上“科罗”轮,向船长宣读并送达了民事裁决书和扣押船只指令。11月19日,被恳求人向海事法院供给了我国船东互保协会出具的1,000,000美元的担保函。11月20 日1000时海事法院免除对“科罗”轮的扣押。[分析]诉讼前扣押船只,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恳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只恳求,依照法令程序,对船只施行扣押的诉讼前产业保全办法。是海事恳求保全的首要方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一种保全方式。对诉讼前扣押船只恳求,海事法院要根据法令对恳求人提出的恳求和供给的根据进行检查,决议是否允许。检查恳求诉讼前扣押船只恳求首要环绕诉讼前扣押船只的方式要件和本质要件两个方面。一、诉讼前扣押船只的方式要件。诉讼前扣押船只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方式要件,包含:1、恳求人应提交书面恳求,并供给根据。诉讼前扣押船只是诉前保全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采纳诉前保全办法,只能根据当事人的恳求,这一点有别于诉讼中保全(诉讼中保全,法院既能够依当事人的恳求,又能够依职权)。可见,提出恳求是诉讼前扣押船只的一个必要的方式要件。恳求有必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司法实践中,诉讼前扣押船只恳求,常常以传真方式的方式提出,本案恳求人就是以传真的方式提出恳求的。这类恳求是否承受,存在争议,但海事法院倾向于能够承受。首要考虑诉讼前扣押船只常常比较紧迫,当事人不在海事法院所在地,乃至在国外时,将书面恳求呈送或邮寄到海事法院时刻较长,以致或许延误扣船机遇。本案恳求人为外国公司,船只卸完货后行将离港,情况紧迫,为及时有效地保全恳求人的海事恳求权,海事法院承受了恳求人以传真方式提出的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