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7:24在税务稽察办案时,咱们稽察人员最重要的一项作业便是搜集当事人涉嫌税务违法的根据。作为涉税违法案子中的“根据”有其特定的法令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搜集,用来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现实。换句话讲,根据便是证明的根据,用以证明实在状况的悉数现实都是根据,也便是用已知的现实去证明不知道的现实,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证明目标。
在《税务稽察作业规程》中,第二十四条有“施行查看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搜集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资料。搜集的根据资料应当实在,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的规矩,这段话看上去很一般,而实际上,咱们千万不行疏忽了这寥寥数语,由于它涵盖了涉税违法案子根据的法定标准,能够说是税务行政法令行为的心脏。由于,假如咱们在办案时取得的根据不契合法定标准的要求,那么咱们查处案子时所做的其他悉数工作,都将付之浮云。
那么,什么是税务稽察案子根据的法定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根据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根据规矩》”)第三十九条规矩:当事人应当环绕根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实在性,针对根据有无证明效能以及证明效能巨细,进行质证。
关联性、合法性和实在性即“三性”,是各类案子根据的法定要求,当然也是税务稽察案子根据应遵从的基本原则,是定案根据采信的法定标准,只要具有“三性”的根据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才具有证明效能。
一、根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根据有必要与待证现实有客观联络,能据以证明违法现实状况,对证明现实具有实质性含义。
涉税违法案子根据的关联性,即指税务行政法令中所搜集和制造的根据与税务违法案子待证现实之间具有必定的客观联络,并对证明案子现实具有实质性含义。其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方法上的关联性。即根据应当与案子待证现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络,对案子现实的确认有实质含义。这种联络表现为:运用方法逻辑的一般原理,能够推论出根据与案子待证现实之间的联系;二是根据内容上的关联性,即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直接或直接阐明案子的有关状况,具有有用的证明力。
事例:某税务局发现甲公司隐秘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局确认该行为是偷税,遂作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处分决议。而该公司以为尽管2万元税款没有申报,但已在帐上计提,不该定性为偷税,据此就罚款事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局在应诉时供给了证明该公司在处理税务挂号和建立账簿问题上曾受过行政处分的根据,以为该公司一向不恪守税法,因而定性偷税精确。
剖析:纳税人处理税务挂号和建立账簿时的违法行为与是否虚伪申报进行偷税没有实质关联性,因而该证明底子不必质证,更不必去判别它的合法性和实在性,直接就会被法官确认为不予选用。
根据:《行政诉讼根据规矩》第五十四条 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根据和无需质证的根据进行逐个检查和对悉数根据归纳检查,遵从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剖析判断,确认根据资料与案子现实之间的证明联系,扫除不具有关联性的根据资料,精确确认案子现实。
二、根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指根据从方法及来历上应契合法令规矩并具有法令现实的性质,根据有必要是依法取得,并契合法令要求的方法。
涉税案子根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涉税案子现实状况的根据契合法定要求。作为证明涉税违法案子现实的证明资料在方法上应契合相关法令的要求即契合法定方法,不然不具有根据效能;取得根据的主体合法、适格,根据有必要由法定的主体即法定税务机关的法令人员搜集、提交;根据取得的程序、手法合法,有必要契合《税收征管法》《行政处分法》等相关法令标准中的法定程序和权限的要求。只要在以上均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时,所搜集的根据方具有合法性。
涉税案子的根据有必要恪守“不合法根据扫除规矩”,以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或许侵略别人合法权益的办法取得的根据在定案时应予以扫除。
事例:由其他行政机关法令人员搜集的税务案子根据;在作出处理、处分决议后弥补搜集的具有关联性和实在性的根据;一名稽察人员搜集的根据;未出示法定证件搜集的根据等均为不合法根据。
剖析:以违法或许侵权的办法取得的根据,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搜集的,以威逼、诈骗、钳制、暴力等不正当手法获取的,以偷拍、偷录、偷听等手法获取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资料,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行政诉讼根据规矩》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以下方面检查根据的合法性:(一)根据是否契合法定方法;(二)根据的取得是否契合法令、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根据效能的其他违法景象。
第五十八条以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或许侵略别人合法权益的办法取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三、根据的实在性
实在性也称客观性,指根据能够客观反映案子的实在状况,根据现实能够证明违法现实。
涉税案子根据的实在性是指税务行政法令中搜集的根据要能客观地反映涉税案子现实的本相,根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当客观实在。涉税违法行为必定会以某种形状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详细现实及案情的各种信息,能够证明案子的实在状况,作为根据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查看人员的片面毅力为搬运。实在性是使根据取得根据才能的实质要求,任何虚伪的或许不实在的根据都不能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首要体现为:内容的实在性,即根据所证明的内容应以客观现实为根底,脱离现实客观存在的片面臆断、没有根据的猜想等都不具有根据内容上的实在性;方法上的实在性,即根据有必要以必定的有形载体展现在人们面前,如:账簿、凭据、发票、证人证言等。
根据的实在性应遵从“不实在根据的扫除规矩”,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展开,经过复印组装、相片拼接翻拍、计算机组成制造(PS)等手法能够假造、变造、仿制根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因而税务法令人员在取证时,因搜集原件或原物有困难而搜集复印件或复制品的,为使根据具有实在性,有必要要求当事人书面认可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相符,或有其它根据印证。不然该根据不能选用。
根据:《行政诉讼根据规矩》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以下方面检查根据的实在性:根据构成的原因;发现根据时的客观环境;根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供给根据的人或许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联系;影响根据实在性的其他要素。
第五十七条第六至八款列举了不实在根据的扫除规矩。其间第六款清晰“当事人拒不供给原件、原物,又无其它根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根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应推定为不实在的根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根据“三性”的功用
根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实在性” 是税务案子根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要害。关联性不触及根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却是根据适格的根底条件,是第一道“关卡”,是区别某案子中根据与非根据的边界。对不具有“关联性”的根据,不管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实在性”,均不能作为根据选用。
对经检查已具有“关联性”的税务案子根据其合法性的检查应作为第二道关卡。由于具有实在性的根据或许会因根据来历主体不合法或获取的程序、方法不合法或根据方法不合法而被作为不合法根据予以扫除。因而在检查根据的实在性之前有必要先检查根据的合法性。
对具有关联性和合法性的根据,再检查其实在性。实在性又有客观实在与法令实在之分,客观实在:即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法令实在:法令所确认或认可的“实在”,是法令含义上的实在。在某些状况下,法令实在不等于客观实在,而涉税违法行政案子认可的是法令实在。
五、依法行政、依法稽察离不开根据“三性”
涉税案子根据是潜在的税务行政诉讼根据。从理论上说,税务机关查处的每一同涉税案子、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日常纳税、减免税、出售或停供发票等)都有或许引发行政诉讼,一旦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分决议和其他涉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时所搜集的根据就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根据。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而被告举证原则就使得税务机关要证明自己的详细行政行为合法,就有必要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也就成为能否胜诉的要害。
强化根据认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求。依法行政是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造自身展开到必定程阶段的必定要求,依法展开税务稽察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详细表现之一,先取证后处理应当成为稽察部分甚至整个税务机关的行政原则。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作出很多的行政行为,稽察部分对涉税案子进行处理,都离不开根据,而要使根据合法有用,就有必要环绕根据的“三性”进行调查取证,强化根据认识应当成为每个税务稽察人员头脑中根深柢固的法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