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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3:04

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方,首要结合以下几点来判别:
(1)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遭到最大损伤的是孩子。为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安稳的寓居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入情入理。此外,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育。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损伤和冲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现在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成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简单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洒脱一回,简单越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适当高。
(3)照料残疾或日子困难的一方。
(4)照料无差错一方。什么是“差错”呢,一般来说首要是指因为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首要的景象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损坏等。
(5)参阅公房产权人(单位)的定见,决议判给男方或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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