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7:12
遇到过房子征收的朋友都知道,房子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且烦人的作业。那么,在房子征收过程中假如对补偿不满意,与被征收方与征收方未达成协议,能够强制征收吗?这种情况下强制征收的行为合法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之规则,请求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必要满意如下条件。
榜首,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申述讼。
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第二,在补偿决议的规则期限内拒不搬家。
假如在规则期限内,被征收人自动履行了搬家责任,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请求主体只要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家责任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满意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才能够受理强制执行请求,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例剖析】
房子征收引起的利益冲突,激起的社会矛盾是尖利的、剧烈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规则,强制征收有必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榜首,先补偿后搬家;
第二,强制拆迁的方法方法有必要合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反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
第三,强制拆迁的主体确认, 即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搬家或强制拆迁活动,作为征收人的政府部门也不得施行强制拆迁,而只能由作出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
第四,在法令救助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搬家,即只要在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才能对其施行强制执行。
本案中在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没有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令拆迁,严峻违反了法定程序,且在拆迁后迟迟未对被拆迁入进行安顿补偿,侵害了被拆迁入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之规则,请求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必要满意如下条件。
榜首,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申述讼。
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第二,在补偿决议的规则期限内拒不搬家。
假如在规则期限内,被征收人自动履行了搬家责任,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请求主体只要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家责任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满意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才能够受理强制执行请求,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例剖析】
房子征收引起的利益冲突,激起的社会矛盾是尖利的、剧烈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规则,强制征收有必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榜首,先补偿后搬家;
第二,强制拆迁的方法方法有必要合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反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
第三,强制拆迁的主体确认, 即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搬家或强制拆迁活动,作为征收人的政府部门也不得施行强制拆迁,而只能由作出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
第四,在法令救助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搬家,即只要在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才能对其施行强制执行。
本案中在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没有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令拆迁,严峻违反了法定程序,且在拆迁后迟迟未对被拆迁入进行安顿补偿,侵害了被拆迁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