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6: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承包运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运营活动所负债款,因其运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或已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该债款也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一起运营所负债款缘于夫妻一起运营费用的缺乏,故不管债款开始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需所生债款是因夫妻一起运营所造成的,则为夫妻一起债款应一起归还,只问其用处,而不究其方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