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0:34纳税人出售免税货品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品专用发票办理的告诉》(国税函〔2005〕780号)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出售免税货品,一概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免税粮食在外)。如违反规则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出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出售事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2〕531号)规则:自2002年6月1日起,对我国储藏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依照国家指令方案出售的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可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出售发票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明电〔1999〕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则履行,答应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归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办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藏大豆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38号)规则: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则的增值税免税方针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事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