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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婚姻状况具体如何去证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1:30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婚姻状况详细怎么去证明?
香港居民在内地请求与内地居民,应出具的合法文件之一是香港居民的婚姻状况证明书。香港居民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并经内地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辩认。
下列人员能够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一、内地驻港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港九工会联合会会员;
三、香港中华总商会会员;
四、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会员。
不在客籍挂号成婚的香港居民还须由客籍的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其婚姻状况证明,假如获得客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状况证明有困难的,可由两个了解状况的大陆亲属朋友出具其无爱人的确保。
澳门区域居民在内地请求与内地居民成婚挂号,应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由澳门行政局或澳门警察局出具。
下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一、内地驻澳门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澳门工会联合会会员;
三、澳门中华教育会会员;
四、澳门中华总局商会会员。
不在客籍请求成婚挂号的婚状况证明书,应由客籍的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假如有困难而无法获得,可由两个了解状况的大陆亲戚朋友出具无爱人的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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