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最新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21:33
我国著名商标是指通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照法令程序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
相关大众包含与运用商标所标明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出产前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途径中所触及的出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著名的根据资料:
(一)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载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根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 当事人以为别人经开始审定并布告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当事人以为别人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归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景象,恳求维护其著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作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一起,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在商标办理工作中收到维护著名商标的恳求后,应当对案子是否归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下列景象进行检查:
(一)别人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私行运用与当事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
(二)别人在不相同或许不相似的产品上私行运用与当事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对以为归于上述景象的案子,市(地州)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恳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悉数案子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子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恳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悉数案子资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以为所发作的案子归于上述景象的,也能够报送商标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
相关大众包含与运用商标所标明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出产前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途径中所触及的出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著名的根据资料:
(一)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载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根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 当事人以为别人经开始审定并布告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当事人以为别人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归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景象,恳求维护其著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作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一起,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在商标办理工作中收到维护著名商标的恳求后,应当对案子是否归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则的下列景象进行检查:
(一)别人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私行运用与当事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
(二)别人在不相同或许不相似的产品上私行运用与当事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对以为归于上述景象的案子,市(地州)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恳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悉数案子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子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恳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悉数案子资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以为所发作的案子归于上述景象的,也能够报送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