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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9:02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封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法院宣告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1、什么情况下能够请求强制清算?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说规则,债务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 公司闭幕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 尽管建立清算组但成心延迟清算的;
(3) 违法清算或许严峻危害债务人或许股东利益的。
2、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规模怎么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说(二)》)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的规则,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务人,二是公司股东。税务机关、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员工请求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债务人或许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清算该企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有较浓的方针要素,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些胶葛能够参照《公司法》的规则,但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质上不归于《公司法》规则的“公司”领域,并且清算归于意在消除企业法人资格的严重事项,加之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结构、运转形式等均不同于公司,故对请求强制清算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案子原则上不宜参照《公司法》的规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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