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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又反悔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3:09
两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又反悔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解说三》第14条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
依据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到的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做了约好,该协议是附条件的,以两边到民政局或法院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事例:
男某和女某因性格不合,男某想离婚。所以两人洽谈,女某书写了一份关于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的协议,男某赞同并在协议上签字。可是到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时,女某又不反悔了,怎么办?
这种状况在实际中常常发作,很有代表性。
实践中,建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或许会在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债款承当等方面做出必定的退让,意图是顺畅离婚。可是往往出于某种原因,两边未能协议离婚,在这种状况下,两边事前达到的离婚协议的法令效力问题就成为要害点。
离婚问题事关重大,答应当事人重复考虑洽谈,只要两边终究达到共同到民政局离婚挂号或法院协议离婚时,所达到的协议才发生法令效力。假如两边协议离婚不成,当事人两边都有反悔的权力,此离婚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均不发生法令约束力,也不能把此协议作为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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