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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业秘密律师如何将实用性转化为经济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9:48
实用性是指经过商业隐秘的实践运用可认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说白了便是信息转化为实际出产力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当事人对实用性并无过多争议。基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隐秘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辅导定见(试行)》规则:
“(1)商业隐秘的经济价值和实用性,能够结合技能、运营信息与运营者经济利益的内在联系,调查信息是否有利用价值,损失其隐秘性对运营者有无影响,该信息能否为权利人的出产运营活动供给直接的、直接的协助等诸要素进行确定。(2)权利人的技能、运营信息有无经济价值、实用性,各方当事人对此没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就该问题自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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