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23:42

关于一般确保的确保期间和确保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我以为:
首先要清晰几个概念间的联系。
榜首:确保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核算方法,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核算(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核算),确保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束缚确保人的职责,因而确保期间规则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第三:确保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以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的,从判定或许判定判定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其实通过这句话就能够把一切的问题给处理了,下面胪陈。
第四:间断和间断的概念。简而言之,间断是客观的,而间断是片面引起的,即间断有必要是活跃的行为,如活跃的申述、判定、恳求等。间断有必要在诉讼时效完毕前6个月提出,间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诉讼时效从头核算。
其次,依据上述的几个概念,确保期间是在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确保期间的概念是操控债款人向确保人恳求确保职责的期间,如确保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款人有必要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榜首个,主债款的诉讼;第二个,确保职责的诉讼。假如6个月今后才提申述讼,则针对确保人的确保职责即以消除。假如6月内提申述讼,则确保人不能免责,此刻的确保期间实践效果现已完毕了。
相同,由于是一般确保职责,一般确保合同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而,一般确保人能够就此理由抗辩担保权人,而在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款人(担保权人)有必要提申述讼,不然将损失胜诉权,而给法院判定驳回诉讼恳求。在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款人对债款人提申述讼并且现已判定了,判定送达收效后,即开端核算确保诉讼时效了。此刻有两种方法恳求清偿债款,榜首种,假如债款人不清偿债款或许通过强制执行无产业可供执行的,债款人能够向确保人恳求清偿;第二种,债款人能够直接凭仗该判定书向债款人恳求清偿,或许直接恳求确保人清偿(由于判定现已收效,即确保人再没有先诉抗辩权了)。
因而,在确保期间内,债款人只能也有必要先提起主债款的诉讼。这也是楼主的疑问,能够看到的是,主合同诉讼时效在前,并且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开端是处在一个特别的方位,即有必要在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确保期间届满之日前这段时刻提起,不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确保职责消除。
此刻或许发作间断和间断问题。即,因客观状况导致的间断,因主合同诉讼时效间断,导致确保合同诉讼时效间断。也或许导致因片面问题导致的间断问题,如,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内提起了针对债款人的诉讼,此刻,确保期间其实就没有意义了,只要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假如债款人提起了诉讼后,又撤诉,那么将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间断,诉讼时效从头核算2年期间。
依据法理,一般确保诉讼时效的核算起算点为,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的,从判定或许判定判定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于一般确保合同的先诉抗辩问题,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间断、间断,将直接导致判定和判定的收效期,已然判定判定没有收效,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当然发作间断和间断的状况。
我想到此,楼主应该理解了吧。假如还不理解,
把几个法条具体阅览几遍,我想其义自现。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解说:
31、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32、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3、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间断的规则。
34、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的,从判定或许判定判定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35、确保人对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给确保的,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留意一般确保中,确保人的确保职责自债款人向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恳求判定之日起确认,可是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自判定收效之日起确认,二者时刻是不一致的——这儿实践上是立法的逻辑对立之处,有待完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