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驾照替人销分拟扣照半年罚款两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1:18介绍别人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现已开端在其官网上揭露征求意见。
送审稿添加规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实施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准则,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越12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拘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承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者,发还驾照。
为躲避准则监管,对机动车驾照分数进行生意的地下商场日渐活泼,1分从2百元到数百元不等。
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多次要求查办“买分卖分”行为。
对此,送审稿拟添加规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安排替别人销分做出愈加严峻的罚则: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分后再犯的,以及安排、介绍别人替代实践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