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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争议 还是民事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0:06
案情肖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定了为期8年的劳作合同。两边约好,合同缔结后,科技公司向肖先生免费供给两居室住宅一套,若肖先生在科技公司作业满8年,住宅产权归肖,不然房子由科技公司回收。后肖先生作业不满8年就辞了职,公司表明同意。但肖先生没有将所住宅屋交还,两边因而发作争议。经洽谈,肖先生与科技公司达到了购房协议。但肖先生一向没有付出房款。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肖先生给付房款并付出自免除劳作合同后房子的租金。不合定见法院对本案应适用的法令发生了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本案应适用劳作争议予以处理。由于发作争议的房子是两边其时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的,所以,应根据劳作法规予以处理;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应当按照民事纠纷予以处理。由于房子买卖协议是在两边劳作合同免除后达到的,所以,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处理。剖析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处理。劳作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因劳作权利义务发作不合而引起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条规则,本法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下列劳作争议:因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签定了劳作合同,在合同实行期间,由于肖先生本身原因,劳作合同没有到期,他就提早离开了作业单位。此刻,两边对肖先生的辞去职务、房子的腾退发生的争议归于劳作争议。但两边免除劳作合同后,为处理房子腾退问题,两边当事人达到了购房协议。这一新协议是两边就房子的价款达到的还款协议,它的标的是房子的价款,而原劳作合同的标的是劳作联系,两个合同的性质不同。两边签定购房协议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确认了相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这也正是民法的调整目标,所以,本案应当按照民法予以处理,而不该适用劳作争议的规则。终究,法院适用民法通则处理此案,支撑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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