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9:5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规模的
开始定见
(1980年8月8日)
经济审判作业的使命,便是经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子,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或许动身,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子:
一、经济纠纷案子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子;
(二)基本建设和修理方面的合同纠纷案子;
(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使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子;
(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子;
(五)稳妥方面的纠纷案子;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子;
(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子。
二、经济犯罪案子
(一)工厂、矿山企业的员工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进行贪婪、纳贿、偷盗、欺诈、敲诈勒索、投机倒把等犯罪案子;
(二)处理经济纠纷案子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犯罪案子;
(三)工厂、矿山、修建企业的严重责任事故案子;
(四)航空、公路运输的严重责任事故案子;
(五)走私案子。
三、涉外经济案子
(一)中外交易合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纠纷案子;
(二)航空运输货损、货差、缺少和债款、债款纠纷案子;
(三)稳妥、承建合同纠纷案子;
(四)专利、商标、版权纠纷案子。
除上列十六类案子外,还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子。
附:
对《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规模的开始定见》的几点阐明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经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以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以及一部分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了经济审判庭。有些基层人民法院也在试建。跟着经济审判作业的积极开展,遍及期望拟定一个收案规模。咱们也曾派人到四川、广东、天津、北京、辽宁等省、市进行调查。这个《收案规模的开始定见》(以下简称开始定见)便是依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和要求写出的,从前寻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心有关部门及政法院校的定见,又提交这次在京举行的经济审判作业经验交流座谈会评论。各地人民法院可参照试行,也可不受此约束,能够量体裁衣,因时制宜,力所能及,有所偏重,并望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定见,以便修正,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