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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7:53
1.对现役武士:依据《
婚姻
法》第三十三条规则:“ 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这儿的“严重差错”指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前3项等行为。2.对女方: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是指两边矛盾尖锐到会危机一方生命安全、婴儿安全,或女方怀孕、临产的婴儿是与别人不合法性关系所造成的等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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