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的五大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1:52严厉操控建造用地总规模,削减建造占用犁地,实在维护犁地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继续、安稳、协调开展。在建造用地办理方面的根本思想有五大准则如下。
1.国家对建造用地施行一致办理的准则
对建造用地施行一致办理是指国家在办理建造用地上施行一致的法令和政策,由一致的办理部分担任办理,采纳一致的办法,拟定一致的规划、计划和建造用地规范。
1986年,我国公布了第一部《土地办理法>,并成立了一致的土地办理部分,施行了城乡地政、全国土地的一致办理。现在,正在进行的机构变革和土地办理体制变革,又着重了国家(即中心政府和省级政府)办理土地的功能。中心11号文件也清晰规则“土地问题触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必要遵守国家的一致办理;国家办理土地的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进一步清晰了国家一致办理土地的功能。
2.着重规划对建造用地的操控效果的准则
为了操控建造用地的无限制扩展,国家以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替代了以往的分级限额批阅准则,着重了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对建造用地的宏观操控效果。曩昔,我国对建造用地选用的是限额批阅,即犁地0.2公顷以下,其他土地0.67公顷以下由县批阅;犁地66.7公顷以上,其他土地133.3公顷以上由国务院批阅。而对土地方位、规划用处没有清晰的规则,形成地方政府化整为零批地、城市盲目扩张,土地运用率低,乃至很多建造用地搁置、糟蹋。建造用地办理有必要着重规划对建造用地的操控效果。
3.节省、合理运用每寸土地,维护犁地和进步土地运用率的准则
因为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缺乏,要求咱们搞全部建造都要克勤克俭,尽量少用土地,节省和合理用地,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非常爱惜和合理运用每寸土地,实在维护犁地”是我国的根本国策。这就要求咱们办理建造用地有必要以节省和合理运用土地为条件,在契合土地运用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尽量少批犁地,而改批荒地、劣地。城市建造和村庄、集镇建造应当充沛发掘现有建造用地的潜力,进步土地运用率,促进现有搁置土地的运用。国家重点建造项目用地也要优化规划,尽量少用地,特别是少用犁地。其他项目用地也要严厉操控,以挖潜改造为主。
4.施行建造用地的有偿运用准则
新《土地办理法》中规则,除一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土地供给准则上都应施行有偿运用,土地有偿运用将成为往后国有建造用地供给的根本准则。施行土地有偿运用,不光能够添加国家收入,避免国有资产的丢失,还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是操控建造用地增加的经济手段。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一致的准则
挑选、安排建造用地不只要考虑经济效益,并且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必要从“三大效益”一致高度着眼,挑选好的计划,力求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如安排有污染的企业用地,要从久远的、全体的利益考虑,严厉把好批阅中环境影响评价关,坚持污染管理与生产建造一起进行,尽量把这些企业安排在影响最小的地段,为子孙后代的生计开展发明杰出的生态环境。
建造用地批阅程序和具体要求
1.勘察定界及地价评价
用地单位托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土地评价单位对拟运用的建造用地进行勘察定界及地价评价。
2.提出请求
建造单位填写《建造用地请求表》,向县国土资源行政办理部分提出用地请求,并附具以下资料:
(1)文字资料
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建造项目用地预审定见;
建造项目赞同、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陈述批复(开展变革部分或经贸部分出具);
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定见书(城建规划部分出具);
公路、铁路建造项目须附公路、铁路建造项目用地检查表;
建造拟征(占)用土地权属状况汇总表(托付国土资源办理部分出具);
征(占)用林地的须附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或相关文件(林业行政办理部分出具);
建造项目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供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述及批复等资料(土地预审时已经过相关内容检查的可不再供给);
环境影响评价陈述(土地预审时已经过相关内容检查的可不再供给);
消防部分定见;
拟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与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签定);
弥补犁地协议(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与用地单位签定);
以有偿运用方法供地的,须附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与用地单位签定)及地价评价的有关资料;
已完结弥补犁地的,须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对弥补犁地的检验文件;
触及土地运用整体规划部分调整的,须附土地运用整体规划部分调整计划。
(2)图件资料
建造项目用地勘察定界技能陈述和勘察定界图;
注用地规模的土地运用现状图和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图(托付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供给);
弥补犁地方位图(托付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供给);
建造项目整体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可由项目规划单位供给)。
3.检查报批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对资料完全、契合条件的建造用地申
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有赞同权限的人民政府及该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检查赞同。
4.赞同施行
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经赞同后,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以有偿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并向建造单位颁布《建造用地赞同书》;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向用地单位颁布《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造用地赞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