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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更改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9:07
收据的更改是指享有改变权的人更改收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收据行为人为收据行为后,因为某种特别原因,需求将收据上记载的事项予以改变。
规则收据的更改便是为习惯这一特别需求,而又差异于收据的变造。
收据的更改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更改人有必要是有权更改人。收据法第九条规则只要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收据,非原记载人改变收据则构成收据的假造。
(2)更改的内容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收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根据该条规则,收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称号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收据无效。
(3)更改收据应契合必定的时刻条件。原记载人只要在收据交给别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收据已交给别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收据债务人的赞同才可更改,不然,就构成变造收据。
(4)更改收据应契合法律规则的方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之所以对更改收据作如此严厉的限制性规则,其意图在于避免别人运用更改收据招摇撞骗,诈骗别人取得不妥之利,以保护收据的正常流转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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