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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21:38
代表诉讼的区分是相对于公司直接诉讼而言的,一个针对的是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另一个针对的是危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那么,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差异
一、诉权发生的根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根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根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申述讼 。
二、诉讼的意图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申述的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诚责任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然后危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危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申述的意图是为了保护股东本身的利益。
三、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方式意义上的诉权,本质意义上的诉权归于公司,代表诉讼中方式意义上的诉权和本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别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方式意义上的诉权和本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归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四、存在的规模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规模很广泛,只需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回绝行使该权力时,具有申述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申述讼,被告可所以危害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人,包含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五、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一切,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共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取胜后,利益悉数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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