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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分配利润具体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6:52
问题;外资企业本年度估计向境外投资者分配赢利,请告诉我可分配赢利的核算方法?是否需求提取“储备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三金?
依据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规则,外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税前赢利应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处理:
①税前赢利补偿以前年度税务上的亏本,但不得超越法定亏本补偿期限(5年)
②交纳企业所得税
③补偿账面亏本数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10%),累计到达注册资本50%今后可不必再提取
⑤向股东分配赢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法令》规则:交纳合资企业所得税后的赢利需求提取储备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份额由董事会确认。
《外资企业法实施法令》规则: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依照我国税法规则交纳所得税后的赢利,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份额不得低于税后赢利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到达注册资本的50%时,能够不再提取。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的提取份额由外资企业自行确认。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本未补偿前,不得分配赢利;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赢利,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赢利同时分配。
《关于公司法实施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告诉》规则: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履行2005年修订后《公司法》企业中止实施公益金准则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认持续提取的,应当清晰用处、运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办理。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清晰的用处就不再提取员工奖赏及福利基金了;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的份额也会定的很低很低,外资企业则不需求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实务上,简略地说,假如公司每年依照规则计提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10%),那么经审计的上年底资产负债表 “未分配赢利”账面余额便是能够向股东分配的赢利数额。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企业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等均会调整核算正确无误的。需求着重的是提取了储备基金就不必再提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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