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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搜索”的罪与罚看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1:04
跟着信息年代的到来和网络技术敏捷遍及,人们在享用网络带来的方便、便当的一起,其个人信息也易于遭到来自网络的巨大要挟,“人肉查找”行为便是最典型的例子。跟着“人肉查找”等网络行为的众多化和网络暴力化,呈现了许多涉嫌侵略别人隐私的事情,乃至在北京呈现了被称为“人肉查找”榜首案的“王菲案”。“人肉查找”为愈来愈多的人诟病,怎么维护个人信息就成为当时亟待处理的问题。

关键词:人肉查找宽严相济刑法规制个人信息


一、问题的提出

跟着信息年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咱们学习、工作和日子的重要东西,网络世界对人们实际日子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的深化和扩展。在网络高效、快捷地给咱们供给许多信息的一起,也易于把咱们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在某种程度上腐蚀着咱们个人隐私的空间,大大降低了个人生计的安全感。“人肉查找”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人肉查找”一词是互联网年代的新名词,其意义是指查找人经过将被查找人的体貌特征、家庭住址、联系办法、血型、学习和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生长阅历、相片等个人信息乃至其亲朋好友的相关信息放在网上,展现给广阔网友,以此得到网友回应,然后到达自己取得相应信息或许传达某种信息之意图的一种网络互动行为。“人肉查找”开端起源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情,尔后愈演愈烈,2006年有“女子虐猫事情”,“铜须门事情”等,2007年的“史上最毒后妈”,张殊凡“很黄很暴力”事情,再次掀起了“人肉查找”的高潮,到2008年人肉查找事情趋于众多。网络暴力下的“人肉查找”事情开端应战咱们的品德底线和法令雷区。针对“人肉查找”行为的极度众多及其社会危害性的日益闪现,对“人肉查找”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迫切需求法学界和实务界予以充沛的注重和研讨。鉴于学界和实务界关于“人肉查找”的概念没有达到共同的一致,我国《个人信息维护法》没有出台,作者在本文中的论说不免过于粗浅和粗糙,姑且当作是自不量力的抛砖引玉吧。

二、“人肉查找”行为的刑法规制争议

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略个人信息的某些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但关于“人肉查找”行为并没有加以规则,这是考虑到关于“人肉查找”行为的概念界定没有彻底老练,关于这种行为的知道还不深化,司法实践中的详细事例尚付阙如,没有老练的司法经历可供学习,更何况我国现在实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宽”多“严”少,这些要素都导致对“人肉查找”行为采纳刑法规制不能完成。

关于“人肉查找”行为是否需求入罪进行刑法规制,现在首要存在以下几种观念:

一是伪出题说,以为所谓立法追查“人肉查找”的刑事职责是一个伪出题,在我国已经有维护个人名誉权和相关身份权力的刑事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彻底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地评论“人肉查找”行为的罪与罚问题。

二对错罪说,“人肉查找”行为不应归入刑法的规制规模,以为其仅仅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个人及社会并不会发作严峻的危害。

三是入罪但存在难题说,以为“人肉查找”行为应该入罪但因存在查询、取证等困难,运转起来需求昂扬的本钱,以为终究会流于形式,成为一种纸上立法,难以有用履行。

四是入罪说,持此种观念者以为,对日益众多的“人肉查找”行为从刑法进步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刑事职责是对侵权行为人最严峻的追查,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兵器。假如没有刑法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规制,就意味着“人肉查找”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需求承当刑事职责——假如这样的话,法令在对公民权力维护措施的设置上显然是不完整的,而在法令职责系统构建上也是不科学的。“网上通缉”、“人肉查找”等行为走漏公民名字、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根本信息,同样是严峻侵略公民根本权益的行为,其形成的危害成果乃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峻,因而主张将“人肉查找”行为在刑法中予以标准。

笔者以为,作为由网友发起且得到呼应的“人肉查找”行为的确或许被乱用。但“人肉查找”行为自身并不存在“原罪”。正如刀具能够用来切菜,也能够用来杀人,咱们却不能将“刀具”入罪或将一切持刀的人都入罪。因而,咱们不能简略抽象的论说“人肉查找”行为能否入罪,从本质上来说,“人肉查找”行为仅仅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表现形式,严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查找”行为,不宜独自立罪,而应当经过将其归纳到详细的侵略个人信息的其他应受赏罚处分的行为中去加以规制,对“人肉查找”行为的规制终究仍是要归结到对个人信息即公民隐私权的合法维护上来。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下“人肉查找”刑法规制的途径挑选

罗干同志曾在讲话中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作了如下的论述: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违法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冲击和震撼违法,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或许削减社会对立,化消极要素为活跃要素,完成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一致。在处理详细的案子时要根据违法的构成要件并归纳个案的状况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1.宽严相济刑事方针下的“人肉查找”行为的刑法规制

怎么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遵循到详细个案的科罪量刑中去,是现在咱们迫切需求处理的难题,详细到“人肉查找”行为的个案剖析,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论。

(1)从主体方面来剖析

关于形成了当事人的伤残乃至逝世,或许是巨大的财产丢失的“人肉查找”行为,在动用刑法对其加以规制时,会晤临着一个清晰违法主体的难题。因为网络是虚拟的,“人肉查找”又是一个群体性的行为,因而很难确认到底是谁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并应遭到赏罚赏罚。假如把一切参加“人肉查找”行为的网民都归入违法主体显然是滥刑,这也违背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而,笔者以为,以刑法第268条规则的聚众哄抢罪只将首要分子、活跃参加的和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行为人入罪为例,“人肉查找”行为的违法主体也应限于首要分子、活跃参加者和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行为人,而且单位也可成为违法主体。

(2)从客体方面来剖析

违法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维护的为违法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人肉查找”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对错常复杂的,咱们不能混为一谈,要详细问题详细剖析。通常状况下,“人肉查找”行为最直接的成果有二:一是被查找人的名字、住址、原籍、电话、邮箱、实在社会身份等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侵略了被查找人的隐私权;二是在网上歹意征伐被查找者,侵略了被查找人的名誉权。关于仅构成一般侵权的“人肉查找”行为,被查找人能够根据现行民法规则,经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没有介入的必要。可是,当“人肉查找”行为随意传达别人隐私而致使受害者发作精力失常、自杀、报复社会、巨大财产丢失等严峻成果的,就或许需求追查刑事职责。

(3)从片面方面来剖析

在“人肉查找”行为中有些网民或许会被别人使用,尽管自己并没有歹意凌辱、诋毁别人的成心,可是他所供给的信息被别人使用来对被查找人进行进犯,而且形成了严峻的社会成果;还有许多媒体在没有弄清实际之前进行大举或歹意地炒作,使得被查找人的精力和日子遭受的危害程度不断扩大。那么,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则行为人没有诋毁别人的成心的是不构成违法的。在某种状况下,真实的始作俑者或许并没有凌辱和诋毁的实施行为和唆使行为,进行了凌辱和诋毁实施行为的人又未必具有片面成心,那么此刻由谁来承当刑法职责呢?这就需求使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来处理了。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建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笔者以为假如这种个案能够经过宽和或许其他民事或行政手法来处理,而且足以操控相似景象的再次发作,那么刑法就不用介入。

(4)从客观方面来剖析

一般地说,“人肉查找”行为侵略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或许性对错常大的,可是不是都要上升到追查刑事职责的高度?这要进一步区别对待。确定的根据便是个案的“人肉查找”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呈现了严峻的危害实际,形成了严峻的危害成果。剖析“人肉查找”行为的成果严峻与否,应当以个案的详细情节作为确定危害实际及危害程度的根据。详细地讲,能够从“人肉查找”行为危害的是何种隐私(权)、危害行为的社会影响状况、对受害人是否形成了巨大的精力压力或许物质丢失(如精力影响及程度、对其婚姻家庭关系、人际关系、工作、升职等方面的影响)、隐私走漏或揭露的规模(如网络点击率的多少)、危害的办法、办法、动机的善恶以及危害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等方面的情节进行正确的确定。

2.“人肉查找”入罪的途径挑选

陈兴良教授曾言,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妥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妥,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因而,关于刑法之或许的扩张和乱用,有必要坚持满意的警觉。有必要指出的是,立法追查“人肉查找”行为人的刑事职责,决不意味着任何“人肉查找”行为都要被追查刑事职责,只要那些因“人肉查找”行为走漏别人信息且形成严峻成果的,才追查其刑事职责。

参阅《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则,侵略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峻,应当入罪的状况有许多,天然也应该包含“人肉查找”行为。但“人肉查找”行为并不用然侵略公民个人信息,也并不用然就归于“情节严峻”。“人肉查找”行为仅仅侵略个人信息的一种行为办法,要将“人肉查找”行为入罪予以独自规则,在现在尚存在很大的困难,也不具有实际或许性,需求研讨怎么在技术上将那些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查找”行为包括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中去。

对“人肉查找”行为的规制,除了民事法、行政法的相关标准以外,就刑事法令方面来说,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为辅导,首要从以下两方面下手:

榜首,关于“人肉查找”行为的刑法规制,能够在《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规则的基础进步行扩展,详细的做法是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添加对“人肉查找”行为的规则,对其赏罚的建立能够参照前款的规则。

第二,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拟定司法解释对“人肉查找”等不合法发表别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界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将“人肉查找”行为形成严峻成果作出清晰界定。

四、从“人肉查找”的罪与罚,反思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维护

1.个人信息刑法维护的必要性剖析

在当今信息社会里,信息已经成为一种产品,比如个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学历、婚姻状况、通讯记载、疾病记载、性情倾向、违法记载等能够经过数字化处理并存储到数据库中,从而被商业之意图使用。上述信息如不进行有用操控,个人隐私就会在信息产品化中变得通明,个人在社会日子中就会无处遁形,损失根本的安全感。

因为网络传达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不妥分布,便或许会形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成果,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成果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有时会呈现导致受害人精力极度损害乃至逝世的严峻成果。因而,刑法的维护具有实际必要性。

2.从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视点剖析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刑法维护的设想

宽严相济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布景下建立的当时及往后适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当坚持的根本刑事方针。《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则生意公民信息将负刑事职责,这是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强维护的重要表现,但一起咱们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七)》规则的规模并没有彻底满意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实践需求,其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将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或许以盗取、收购等办法不合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峻的行为。这一规模并未包括悉数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并形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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