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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8:39

劳作者医疗期限的长短首要受三个要素的影响:1、劳作者实践作业时间的长短。2、劳作者在单位作业年限的长短。3、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期间所患疾病的严峻程度。劳作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依据以上三个要素对劳作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则:(一)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般情况下劳作者应当依据上述医疗期的规则享用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但关于患上特别疾病(比方: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疾病仍无法康复的,通过用人单位和劳作主管部门同意,能够恰当延伸。
上述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是劳作者患病之后能够享用的医疗期限,但并不等于劳作者实践享用到的医疗期限,劳作者实践享用到的医疗期限,还要依据劳作者所患疾病的品种和严峻程度,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定见,在上述医疗期限内详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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