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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5:00
并不是只需劳作合同才干证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那怎么确定劳作联系,有什么底子规范?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实践存在着办理与被办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联系。这应当是确定劳作联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规范。原因在于,这种联系是人身隶特点的集中体现,也是劳作联系的底子标志。应当看到,这种联系表现方式多样,既能够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直接与详细的办理,也能够体现为劳作规章制度下的直接与笼统的办理。一起,也不宜只将这一联系表述为劳作者实践承受用人单位的办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作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然后无法全面确定劳作联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底子的劳作条件。这应当是确定劳作联系的一个结合性的规范。所谓劳作条件首要包含劳作场所、劳作对象与劳作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把握了相应的劳作条件,并因而成为劳作者劳作力的使用者,对劳作者进行办理、指挥与监督。因为实践中状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供给劳作条件应限于底子劳作条件。
确定劳作联系的凭据: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三)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关常识阅览:现实劳作联系的确定依据现实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未签定劳作合同,现实上现实上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办理下从事劳作,用人单位为其供给劳作酬劳而构成的联系。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条规则“我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与劳作者之间,只需构成劳作联系,即劳作者现实上已成为企业、个别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供给有偿劳作,适用劳作法。”
判别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两边是否存在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作者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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