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5:37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能够回绝辩解人持续为他辩解,也能够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
法律咨询:
您好,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有哪些诉讼权力和责任?
律师回答:
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是实行控诉功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力,也需求实行诉讼责任。
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的诉讼权力主要有:(一)指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二)恳求回避、托付诉讼代理人的权力;(三)参与法庭调查、争辩的权力;(四)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的权力;(五)恳求抗诉的权力,即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自收到判定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六)申述的权力,即不服收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提出申述,要求再审。
被害人的诉讼责任主要有:照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说案子现实;承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准时到会法庭参与诉讼;恪守法庭纪律等。
被害人以为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违法不立案、不申述的,可行使以下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则,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则,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申述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决议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恳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议奉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保持不申述决议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被害人也能够不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子材料移交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托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实行。
第五章依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
依据有下列七种:
(一)依据、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说;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判定结论;
(六)勘验、查看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咨询:
您好,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有哪些诉讼权力和责任?
律师回答:
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是实行控诉功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力,也需求实行诉讼责任。
被害人在公诉案子中的诉讼权力主要有:(一)指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二)恳求回避、托付诉讼代理人的权力;(三)参与法庭调查、争辩的权力;(四)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的权力;(五)恳求抗诉的权力,即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自收到判定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六)申述的权力,即不服收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提出申述,要求再审。
被害人的诉讼责任主要有:照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说案子现实;承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准时到会法庭参与诉讼;恪守法庭纪律等。
被害人以为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违法不立案、不申述的,可行使以下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则,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则,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申述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决议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恳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议奉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保持不申述决议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被害人也能够不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子材料移交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托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实行。
第五章依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
依据有下列七种:
(一)依据、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说;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判定结论;
(六)勘验、查看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