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6:16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则:“辩解律师和其他辩解人,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职责应当依法追究辩解人的职责。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消灭、伪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灭伪造依据,要挟、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律师法对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职责作了规则,包含:(1)不得私自承受托付,私自向托付人收取费用和产业;(2)律师担任刑事辩解人的,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承受托付后,无合理理由的,不得回绝辩解;(3)保密职责。律师应当保存在工作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4)忠诚于现实真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供给虚伪依据,隐瞒现实或许要挟、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得依据;(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恪守有关规则,不得打乱法庭次序,搅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合理执业职责。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消灭、伪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灭伪造依据,要挟、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律师法对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职责作了规则,包含:(1)不得私自承受托付,私自向托付人收取费用和产业;(2)律师担任刑事辩解人的,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承受托付后,无合理理由的,不得回绝辩解;(3)保密职责。律师应当保存在工作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4)忠诚于现实真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供给虚伪依据,隐瞒现实或许要挟、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得依据;(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恪守有关规则,不得打乱法庭次序,搅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合理执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