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可以在男方村批宅基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6:26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是逐步增多,许多夫妻离婚之后没有回到本来的家里,想在男方村安家落户。可是没有宅基地是不能建筑房子的,那么,离婚后能够在男方村批宅基地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相关案情
我是外来媳妇户口现已报到上海乡村来了,现在又和老公离婚了,户口没当地挂,户口还在前夫家里。我想请求宅基地,可乡民不同意我缔造。找过村长和镇土地所的都说没办法。离婚后能够在男方村批宅基地吗?
《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暇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办理的定见》中规则“标准乡村宅基地请求报批程序。乡村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宅基地的,应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提出请求,并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小组张榜发布。发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阅后,报县(市)批阅。经依法同意的宅基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小组应及时将批阅成果张榜发布。”
因而,离婚后无宅基地的一方,在房产证及土地证均搬运给另一方的状况下,能够向公安机关请求分户,得到独立的户口本后再向村委会请求宅基地。由于法律规则只要契合条件的“一户”才有权力具有宅基地,在未分户前,两边仍在一个户头之下,在该户现已具有宅基地的状况下,离婚出户的一方是不能再请求宅基地的,只要分户构成独自的一户后,才有权力再请求。
在村里有闲暇宅基地,并且方针答应请求的状况下,假如村委会以乡民会议表决不同意同意宅基地,权力人能够向法院申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