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遗产分割是否应该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2:55
遗产切割是否应该保存胎儿承继比例
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出自《承继法》第二十八条)
解读:
我国选用“活着出世”作为权力能力开端的时刻规范,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权力能力始于出世。因而胎儿是不享有权力能力的,不具有承继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承继权。但我国承继法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立法的意图在于维护胎儿出世后不至于日子无着落,保证胎儿的承继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承继准则的养老育幼准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或许的权力主体,假如胎儿是活着出世,其承继权即可完成。假如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就不具有承继的主体资格,本来为其保存的遗产比例应按法定承继处理,由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承继。如胎儿是出世后逝世的,为其保存的遗产比例则由胎儿的承继人承继。
事例总结:
法院判定从已切割的三份遗产中扣回应为胎儿保存的一份遗产,即从周某的父亲、母亲及辛某所承继的遗产中各扣回1万元,算计3万元保存给胎儿,并由辛某保管。
事例:
2010年1月,周某与辛某成婚。2011年3月,周某在打工期间突发急病身亡,此刻,辛某已怀孕5个月。在整理周某遗物的过程中,发现户名为周某的金额12万元的定期存单一份,存款时刻为2008年10月。
周某的爸爸妈妈以为从存款时刻上看,该存款应为周某的婚前产业,而不是周某和辛某的共同产业,周某的爸爸妈妈遂将12万元遗产分作三份,给了辛某4万元。辛某则以为,自己还有孩子,应该多分,孩子是老公的孩子,也应该有承继权。周某的爸爸妈妈以胎儿没有出世没有承继权为由拒绝了辛某的要求。在洽谈无果的情况下,辛某将周某的爸爸妈妈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从已切割的三份遗产中扣回应为胎儿保存的一份遗产,即从周某的父亲、母亲及辛某所承继的遗产中各扣回1万元,算计3万元保存给胎儿,并由辛某保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