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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投资公司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3:01
出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出资者的资金会集起来,出资于很多证券或其他财物之中。那么关于出资公司章程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安排和行为,树立权责清楚、处理科学、鼓励和束缚机制相结合的内部处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令、法规及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此出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注册称号: 。英文称号: 。英文缩写: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我国 。居处: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职责公司。
第七条 公司以其悉数财物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第八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施自主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建立,在事务上承受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谐、稽核和处理。
第九条 本出资公司章程范本是标准公司的安排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联系的具有法令束缚力的文件。
第十条 公司从事事务运营,应恪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从诚实信誉、公平竞争准则,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运营主旨和运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运营主旨是:致力于开辟信任事务,拓宽社会资金融通途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发明杰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寻求股东长时间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和公司挂号机关核准,公司运营下列事务:
受托运营资金信任事务;受托运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产业的信任事务;受托运营国家有关法规答应从事的出资基金事务,作为基金处理公司发起人从事出资基金事务;受托运营公益信任事务;运营企业财物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事务;受托运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事务;署理产业的处理、运用与处置;代保管事务;信誉见证、资信查询及经济咨询事务;以银行寄存、同业拆放、融资租借或出资方法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产业为别人供给担保;处理金融同业拆借;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事务。以上运营范围包含本外币事务。
公司改变事务范围,须经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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