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4:54
建造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
工程建造合同原为承包合同的一种,归于完结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可是因为建造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作业的完结,所以建造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包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色: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约束。可是,因为工程建造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造法令、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通过同意建造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测、规划、施工资历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造。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杂乱的土木建筑。为完结一般建造项目而缔结的合同不归于建造工程合同,而应归于承包合同。
(3)国家办理的特殊性。建造工程合同因为触及城市建造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结的建造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而,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实施,从资金的投放到终究的效果检验,国家都实施严厉的监督和办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造工程项目不像曾经严厉按计划缔结,可是因为工程建造触及到国计民生,建造工程合同依然具有必定的计划性。
(5)建造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工程建造合同原为承包合同的一种,归于完结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可是因为建造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作业的完结,所以建造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包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色: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约束。可是,因为工程建造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造法令、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通过同意建造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测、规划、施工资历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造。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杂乱的土木建筑。为完结一般建造项目而缔结的合同不归于建造工程合同,而应归于承包合同。
(3)国家办理的特殊性。建造工程合同因为触及城市建造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结的建造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而,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实施,从资金的投放到终究的效果检验,国家都实施严厉的监督和办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造工程项目不像曾经严厉按计划缔结,可是因为工程建造触及到国计民生,建造工程合同依然具有必定的计划性。
(5)建造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