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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的审查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1:57

使用播送、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广告主有必要在发布前依照《药品广告检查方法》、《保健食品广告检查暂行规则》、《医疗器械广告检查方法》、《医疗广告办理方法》的规则,由广告检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未经检查,不得发布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假造、变造或许转让广告检查决议文件。
药品广告是使用各种媒体或许方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称号、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许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药品广告应当依照《药品广告检查方法》规则,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办理部门赞同,并发给药品广告赞同文号;未获得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不得发布。
非处方药仅宣扬药品称号(含药品通用称号和药品产品称号)的,或许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扬药品称号(含药品通用称号和药品产品称号)的,无需检查。
1 药品广告检查的法律依据 《广告法》、《药品办理法》、《药品办理法施行法令》、《药品广告检查发布规范》、《药品广告检查方法》、国家有关广告办理的其他规则。
2.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请求人的资历 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请求人有必要是具有合法资历的药品出产企业或许药品运营企业。药品运营企业作为请求人的,有必要征得药品出产企业的赞同。请求人能够托付代理人代理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申办事宜。
3.不予受理药品广告请求的景象
(1)篡改经赞同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伪宣扬的,由药品监督办理部门责令当即中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吊销该企业该种类的药品广告赞同文号不满1年的。
(2)对供给虚伪材料请求药品广告批阅,被药品广告检查机关发现不满1年的。
(3)对供给虚伪材料请求药品广告批阅,获得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药品广告检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吊销该药品广告赞同文号不满3年的。
(4)履行吊销药品广告赞同文号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4.药品广告请求的检查程序 药品出产企业要发布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办理部门赞同,获得药品广告赞同文号,一起报国务院药品监督办理部门存案;未获得药品广告赞同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在药品出产企业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办理部门存案。
5.药品广告请求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药品出产企业请求药品广告赞同文号应预备的材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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