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分割的共同约定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5:08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A。
被告(女方)B。
A、B于2002年5月10日挂号成婚,2007年6月5日两边在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并于当日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上述《离婚协议书》约好:“一、A与B自愿离婚;二、夫妻婚后购有位于在上海市金沙江路的高楼一套,现洽谈该房产归A一切,由A付出B房子折价款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整),此款在本协议签定后一星期内付出叁拾万,2007年12月31日前付出剩下伍拾万元。此期间房子一切费用由A付出,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A一切。A若不准时付出上述金钱,则本房产一切权即悉数归属B,房产剩下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由B担任归还。B有责任合作A处理产权改变手续,不然B将对因此而发作的费用担任,相关改变手续在处理完离婚手续后A付出完悉数折价款80万元后即予以处理,该套房产剩下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由A担任归还。……”因B未按约好帮忙处理房产改变挂号手续,故A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如其诉请。
A于2007年6月8日付出B现金30万元,B于当日书写收据一张。A于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3日别离汇付15万元、35万元至B名下银行账户,B别离出具了收条各一份。
金沙江路房子于2003年处理产权挂号,权力人为A、B。该房子银行借款现在已结清。
各方观念
A诉称,A、B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6月5日两边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定了离婚协议书,约好上海市金沙江路房子归A一切,A付出被告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A依照约好实行付款责任后,两边曾恳求处理房子过户手续,但因借款没有还清,未处理成功;尔后,A还清了借款,但与B失去了联络。故A恳求:依法判令B根据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好,帮忙处理金沙江路房子产权改变挂号手续。
B未辩论。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A、B两边离婚时,自愿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契合法令规则,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故协议内容对两边具有约束力,A、B均应当令实行相应责任。现A已依照约好向B足额付出了房子折价款,B应实行帮忙A处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的责任。审理中,A表明自愿承当因房子产权改变发作的相关费用,与法不悖,法院予以承认。B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审理。
据此,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上海市金沙江路房子归A一切,B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合作A处理上述房子产权改变手续;因房子产权改变发作的相关费用由A承当。
律师点评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依照协议约好实行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司法解释共包含三层意思:(1)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并就产业切割问题达到了协议。(2)明确规则在当事人向婚姻挂号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许附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对离婚的两边当事人都具有法令约束力。(3)离婚后,男女两边因实行上述协议发作胶葛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那么假如当事人两边是协议离婚的,反悔时是否可以到婚姻挂号部分要求吊销或改变产业切割协议呢?咱们以为,婚姻挂号机关是处理成婚或离婚的行政机关,其所能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核准挂号成婚或许离婚并颁布相应证书,而无权处置产业切割协议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一方要求吊销或改变产业切割协议的案子后,经审查未发现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由此可见,法令赋予了协议离婚当事人反悔的诉权,但将反悔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法定事由严厉限定在缔结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的景象,也便是说若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不存在诈骗、钳制等违反当事人意思表明的景象,法院不会支撑其要求吊销或改变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恳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归于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处理协议离婚是可以实行该协议的前提条件。在没有正式处理离婚挂号手续曾经离婚协议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离婚意向,应该答应当事人两边具有反悔的权力。也便是说,假如当事人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后,又申述离婚的,则该离婚协议因其前提条件未成果而不收效,对当事人两边不具有约束力,法院也不宜将离婚协议作为处理该离婚案子的直接根据。
就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效能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操作也是有所不同的。上海法院以为,两边未处理离婚手续前答应一方反悔,也便是说只需一方不同意实行,则该离婚协议书对两边就不具有法令约束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胶葛若干问题的定见》第7条“怎么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含分家期间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的效能”便是这样规则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许分家期间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吊销、可改变的法定景象,或协议现已实行结束的,应确定协议对两边有拘束力。假如产业切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两边未离婚的,应该答应当事人反悔。
本案中A、B自愿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并处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也契合法令规则且A已依照协议约好向B足额付出了房子折价款,根据前述相关法令规则,法院判定承认B应当于规则的时间内合作A处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
原告(男方)A。
被告(女方)B。
A、B于2002年5月10日挂号成婚,2007年6月5日两边在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并于当日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上述《离婚协议书》约好:“一、A与B自愿离婚;二、夫妻婚后购有位于在上海市金沙江路的高楼一套,现洽谈该房产归A一切,由A付出B房子折价款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整),此款在本协议签定后一星期内付出叁拾万,2007年12月31日前付出剩下伍拾万元。此期间房子一切费用由A付出,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A一切。A若不准时付出上述金钱,则本房产一切权即悉数归属B,房产剩下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由B担任归还。B有责任合作A处理产权改变手续,不然B将对因此而发作的费用担任,相关改变手续在处理完离婚手续后A付出完悉数折价款80万元后即予以处理,该套房产剩下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由A担任归还。……”因B未按约好帮忙处理房产改变挂号手续,故A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如其诉请。
A于2007年6月8日付出B现金30万元,B于当日书写收据一张。A于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3日别离汇付15万元、35万元至B名下银行账户,B别离出具了收条各一份。
金沙江路房子于2003年处理产权挂号,权力人为A、B。该房子银行借款现在已结清。
各方观念
A诉称,A、B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6月5日两边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定了离婚协议书,约好上海市金沙江路房子归A一切,A付出被告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A依照约好实行付款责任后,两边曾恳求处理房子过户手续,但因借款没有还清,未处理成功;尔后,A还清了借款,但与B失去了联络。故A恳求:依法判令B根据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好,帮忙处理金沙江路房子产权改变挂号手续。
B未辩论。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A、B两边离婚时,自愿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契合法令规则,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故协议内容对两边具有约束力,A、B均应当令实行相应责任。现A已依照约好向B足额付出了房子折价款,B应实行帮忙A处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的责任。审理中,A表明自愿承当因房子产权改变发作的相关费用,与法不悖,法院予以承认。B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审理。
据此,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上海市金沙江路房子归A一切,B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合作A处理上述房子产权改变手续;因房子产权改变发作的相关费用由A承当。
律师点评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依照协议约好实行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司法解释共包含三层意思:(1)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并就产业切割问题达到了协议。(2)明确规则在当事人向婚姻挂号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许附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对离婚的两边当事人都具有法令约束力。(3)离婚后,男女两边因实行上述协议发作胶葛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那么假如当事人两边是协议离婚的,反悔时是否可以到婚姻挂号部分要求吊销或改变产业切割协议呢?咱们以为,婚姻挂号机关是处理成婚或离婚的行政机关,其所能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核准挂号成婚或许离婚并颁布相应证书,而无权处置产业切割协议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一方要求吊销或改变产业切割协议的案子后,经审查未发现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由此可见,法令赋予了协议离婚当事人反悔的诉权,但将反悔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法定事由严厉限定在缔结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的景象,也便是说若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不存在诈骗、钳制等违反当事人意思表明的景象,法院不会支撑其要求吊销或改变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恳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归于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处理协议离婚是可以实行该协议的前提条件。在没有正式处理离婚挂号手续曾经离婚协议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离婚意向,应该答应当事人两边具有反悔的权力。也便是说,假如当事人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后,又申述离婚的,则该离婚协议因其前提条件未成果而不收效,对当事人两边不具有约束力,法院也不宜将离婚协议作为处理该离婚案子的直接根据。
就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效能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操作也是有所不同的。上海法院以为,两边未处理离婚手续前答应一方反悔,也便是说只需一方不同意实行,则该离婚协议书对两边就不具有法令约束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胶葛若干问题的定见》第7条“怎么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含分家期间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的效能”便是这样规则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许分家期间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吊销、可改变的法定景象,或协议现已实行结束的,应确定协议对两边有拘束力。假如产业切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两边未离婚的,应该答应当事人反悔。
本案中A、B自愿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并处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也契合法令规则且A已依照协议约好向B足额付出了房子折价款,根据前述相关法令规则,法院判定承认B应当于规则的时间内合作A处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