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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仔里吃出老鼠 消费者维权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9:45

顾客在饭馆吃饭,居然从一个锅仔里吃出一只老鼠,顾客要求补偿,遭到霸道回绝。新华社“新华角度”栏目以《“老鼠事情”凸显顾客维权“五难”》为题播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顾客将呼和浩特市蜜乡魂新乌兰饭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顾客胜诉的一审判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18日,顾客于某等三人在新乌兰饭馆就餐时,在茶树菌锅仔中发现了一只死老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监督部分接到举报电话后,随即到现场进行检查证明。当日,新乌兰饭馆将于某三人送往内蒙古医学院隶属医院进行洗胃和服泻药的医治。之后,两边因补偿问题未能达到一致意见。
法院以为,顾客和饭馆构成的是饮食服务合同联系,在该合同实行傍边,为顾客供给契合保证其人身安全的服务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而本案中,新乌兰饭馆供给给顾客的饭菜中呈现死老鼠是不争的现实。因而,新乌兰饭馆在实行合同中违反了上述责任,片面上存在过错,该过错给顾客的身心健康形成必定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定新乌兰饭馆补偿三名原告精力抚慰金各2000元,养分费各70元,交通费各50元,算计6360元。
从前调停过此事的内蒙古顾客协会投诉部主任袁威伟以为这个判定比较公平。他说,事发后,内蒙古消协曾数次掌管两边调停,但新乌兰饭馆置顾客的合法权益于不管,数次反悔。无法之下,顾客才走上诉讼之路。
据新乌兰饭馆托付代理人那仁乌兰律师称,新乌兰饭馆不服一审判定,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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