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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混乱一直不安排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21:23
企业管理紊乱一向不组织签定劳作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答: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企业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企业应依法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
为了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法令清晰了树立劳作联系,有必要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由于书面劳作合同不仅能证明劳作联系的存在,并且清楚地记载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利于劳作争议胶葛的及时处理。
事例咨询
2017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大型加工企业从事车间质量检验作业,但因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非常紊乱,一向未同我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请问律师,该企业的做法契合《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吗?
结合本案,该企业未依法与您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其做法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一起,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则,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第十四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与您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与此一起,假如该企业没有处理稳妥手续的,还应依法为您交纳社会稳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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