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4:56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实施<工伤稳妥法令>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循实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实施《工伤稳妥法令》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工伤稳妥法令》(以下称《法令》)等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稳妥,为本单位悉数员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
第三条 工伤稳妥坚持“准则一致、机制健全、防备优先、分级处理、待遇公正、持续发展”的准则,逐渐完善工伤防备、补偿、恢复“三位一体”的工伤稳妥准则。
第四条 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担任全省的工伤稳妥作业;州(市)和县(市、区)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稳妥作业。
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树立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事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确保站(所)依据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的托付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事务。
第五条 全省工伤稳妥基金实施州(市)级统筹处理。各统筹区域应当树立工伤稳妥储备金,逐渐完成工伤稳妥基金省级统筹处理。
统筹区域应当一致参保缴费方法、一致承认判定规范、一致待遇给付水平、一致事务经办程序、一致体系网络运用。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运用法令、行政、经济等手法,确保工伤稳妥基金的征收和工伤稳妥待遇的给付。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稳妥,实施属地处理,由地址统筹区域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规则的组织处理参保挂号及处理有关事务。
省内跨统筹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请求会集挂号处理参与工伤稳妥手续的,由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承认会集参保的统筹区域。
原由省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的参保单位及其员工,待条件成熟时,逐渐移送地址统筹区域处理。
其它适用于法令和本方法的用人单位及员工参与工伤稳妥,由用人单位地址县(区、市)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参保手续。
第二章 基金处理
第八条 工伤稳妥费依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统筹区域经办组织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工伤发作率,运用工伤稳妥基金等状况,合理承认用人单位应当适用的基准费率和起浮费率层次。
第九条 工伤稳妥费依照《云南省社会稳妥费征缴法令》的规则,由统筹区域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一致核定,由社会稳妥费征收机关担任征收。
用人单位依法准时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难以依照用人单位薪酬总额交纳工伤稳妥费的,可依照修建工程造价提取必定份额、运营服务面积核定人数和吨矿产品相应费率的方法核算并缴费,并实施实名挂号参保。详细方法由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另行拟定。
第十条 工伤稳妥基金存入社会确保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工伤稳妥基金依法用于工伤防备、补偿、恢复等下列费用:
(一)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和恢复费用;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需装置装备伤残辅佐用具的费用;
(五)日子不能自理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
(七)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一起,应当享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逝世遗属收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因工致残劳作能力判定的所需费用;
(十)工伤防备费;
(十一)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工伤防备费依法用于工伤防备。方针宣扬、事务培训、事端勘测和疑问事例研讨等作业开销。
工伤防备费的提取份额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十二条 各统筹区域应从当年征缴的工伤稳妥基金中提取10%树立工伤稳妥储备金,工伤稳妥储备金到达统筹区域工伤稳妥基金累计结余总量的15%时不再提取。
运用工伤稳妥储备金应当由统筹区域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提出计划、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审阅,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稳妥费,发作工伤事端后,用人单位不付出工伤员工工伤稳妥待遇的;或许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形成工伤,第三人不付出工伤医疗费用或许无法承认第三人的,请求人请求先行付出有关费用时,应当持工伤承认决议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提出书面请求,经审阅契合先行付出条件的,从工伤稳妥基金中付出,然后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法追偿相关费用。
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得以工伤承认决议正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为由,回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行付出的有关待遇。
第三章 工伤承认
第十四条 工伤承认应当向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提出请求;事端发作地与用人单位地址地不一致的,也能够向事端发作地统筹区域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提出请求。对工伤承认统辖权发作争议的,由其一起的上一级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指定统辖。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处理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发作工伤,以及省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的用人单位发作工伤的,其工伤承认由单位地址统筹区域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依照法令规则受理、承认。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依据法令第十四条规则,依照工伤处理:
(一)因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许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形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医治,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分验证确诊的;
(二)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前往疫区作业而感染该疫病的;
(三)在作业时刻,参与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参与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遭到意外损伤的;
(四)受用人单位指使在出差期间因根本日子必需遭到意外损伤的。
第十六条 非自己首要职责交通事端的承认,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处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分或许司法机关,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用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承认,依照《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19522-2044)实行。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医疗组织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定论、确诊证明等材料,能够作为承认醉酒的依据。
第十八条 法令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吸毒的承认,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由公安机关或许其托付的组织依法出具的检测定论、确诊证明等材料能够作为承认吸毒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有依据显现受伤员工有醉酒或许吸毒嫌疑的,而请求人未能供给相反有用依据证明或许回绝检测的,不予承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第二十条 员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确诊患作业病的,现用人单位、自己或许其近亲属能够依法提出工伤承认请求;脱离原用人单位后无作业病触摸史,现无用人单位且被确诊为作业病的,自己或许其近亲属能够自被确诊为作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用人单位地址地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员工退休前因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在处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为作业病的人员,应当自被确诊为作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一起存在劳作联系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员工发作工伤,由员工遭到损伤时的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稳妥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工伤稳妥挂号或许改变挂号手续,持续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职责。
第二十三条 参与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外派员工出境作业,不能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处理存案手续,持续交纳工伤稳妥费。凡未处理有关手续的,出境作业期间发作工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第二十四条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当地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书面告诉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举证告诉之日起15日内供给员工不应当承以为工伤的有关依据。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对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作联系,以及发作工伤的时刻、地址、损伤状况仍负举证职责。
用人单位不供给有关材料或许不实行举证责任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承承认论。
第二十五条 请求人提出工伤承认请求时,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或许能够承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其它证明材料。
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以为劳作联系树立,且材料完整的,应当依法受理工伤承认请求。请求人供给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作业日内向请求人宣布补正材料告诉书,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劳作联系有争议的,奉告当事人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承认劳作联系。
劳作争议裁定、发作不可抗力等契合法定间断事由的期间不计入工伤承认请求时限。
第二十六条 请求人提出工伤承认请求,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一)无法定事由超越法定时限提出请求的;
(二)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三)受理请求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没有统辖权或许未得到托付受理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七条 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工伤承认:
(一)需求以有关部分对相应事端的定论为依据,而有关部分没有作出定论的;
(二)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工伤承认难以进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间断工伤承认,应当向请求人送达《工伤承认间断告诉书》。间断景象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承认程序。间断工伤承认的时刻不计入工伤承认时限。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八条 劳作能力判定是依据国家发布的劳作能力判定方法和规范,因员工发作工伤通过救治和必要的恢复医治期满后,或许员工非因工伤残、因病形成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员工被承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后,由省或许州(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发给《云南省员工因工残废证》,在工伤员工持有的《社会确保卡》内加载有关信息,一起凭据(卡)享用相应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二十九条 工伤员工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向统筹区域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填写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工伤承认决议书;
(三)病历摘要、出院记载、作业病确诊证明书等。
请求复查判定、再次判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前次判定定论。
驻滇中央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和省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的伤残、日子护理等级判定和辅佐用具装备事项向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判定方法和规范实行。
第三十条 工伤员工请求劳作能力再次判定,判定定论发作变化的,应当依照再次判定定论,享用判定定论改变后的工伤稳妥待遇。
工伤员工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判定定论发作变化的,应当依照复查判定定论,除不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享用相应工伤稳妥待遇。
第五章 工伤稳妥待遇
第三十一条 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则,调整弥补工伤医疗恢复用药、医治和服务项目,在现有定点医疗组织中承认协议医疗恢复服务组织。
统筹区域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与医疗恢复服务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在相等洽谈的基础上签定服务协议,其医疗恢复组织归入全省一致的社会确保信息体系处理,承受社会稳妥行政部分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进行及时救治,依照规则享用工伤医疗恢复待遇;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恢复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
工伤员工在非定点协议医疗组织急救后,其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亲属应当在7个作业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存案,伤情安稳后应当转到定点协议医疗恢复组织医治。
第三十三条 工伤员工在医疗恢复组织所发作的费用契合国家和本省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和生育稳妥药品目录、医治项目和服务设施规范付出规模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省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的参保单位工伤员工住院膳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付出方法和规范,由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另行拟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员工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装置装备辅佐用具的,应当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提出主张,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后,到签定服务协议的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装置装备。装置装备辅佐用具的费用限额和处理规则由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另行拟定。
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员工的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自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或许再次判定定论的次月起付出。
工亡员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逝世当月付出; 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员工逝世的次月起付出。
第三十六条一至四级工伤员工逝世,供养遗属抚恤金依照工亡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自己薪酬低于伤残补贴(养老金)的,依照逝世前12个月的月平均伤残补贴(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
第三十七条 工伤员工处理退休手续并已按月收取根本养老确保待遇的,根本养老稳妥待遇高于伤残补贴的,工伤伤残补贴不再发放;根本养老稳妥待遇低于工伤伤残补贴的,工伤伤残补贴采纳补差的方法发放。
一至四级工伤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处理退休手续,其按月收取的日子护理费以及医治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稳妥基金担任付出。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单位应为其组织恰当作业。用人单位难以组织作业的,由地址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并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依照规则为其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伤残补贴实践收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员工自己提出请求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
由用人单位依照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规范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
由工伤稳妥基金依照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为:五级15个月、六级13个月。患作业病的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三十九条七级至十级伤残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
由用人单位依照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规范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
由工伤稳妥基金依照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患作业病的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增发30%。
第四十条 工伤员工收取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稳妥联系停止。
工伤员工已处理退休手续的,持续依法享用工伤稳妥有关待遇,但不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员工退休前因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承以为工伤的,享用工伤医疗待遇。属参保员工退休后,被确诊为作业病并承以为工伤,经劳作能力判定到达伤残等级的,以自己被确诊、判定作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或许养老金作为基数,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达护理依靠等级的从作出判定定论次月起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第四十二条 定时收取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或许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应当按年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供给生计证明,方可别离持续收取以上待遇。
供养亲属需凭工伤承认决议、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公安户籍处理组织出具的近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日子来源的证明、民政部分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许孤儿的有用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等有关材料享用相应待遇。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工逝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逝世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以逝世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6个月。
第四十四条 统筹区域能够将当地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归入工伤稳妥统筹处理,其工伤员工待遇付出,采纳伤残、抚恤等待遇就高或许基金补差的方法实现。
第四十五条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的发放规范,由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依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稳妥基金结余状况当令调整。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参与工伤稳妥并自愿参与其他商业稳妥的,依法别离享用有关待遇。
用人单位及员工参与工伤稳妥,一起依法购买强制性稳妥或许被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在取得其他稳妥或许经济赔付后,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相应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实行。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所称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作者及外来务工人员。不包含用人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实习学生。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所称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树立的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或许人事联系。
第五十条 本方法自2012年 1 月1 日起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遵循<工伤稳妥法令>实施方法》的告诉(云政发〔2003〕185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