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差旅费津贴补贴是否应计入个税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20:04在工作中,有的劳动者可能会进行出差,我们都知道出差去外地必定需求花费必定的费用,但企业关于职工出差的差旅费一般都会进行报销。那么针对这一笔费用会不会进行个税核算?我们都不清楚这点,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天津市差旅费补助补助是否应计入个税核算
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则: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则拟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对可以供给证明差旅起止时刻、地址等合法凭据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薪酬,薪水性质的补助,补助或许不属于交税人自己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交税”第4款规则: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告诉》(津财行政〔2014〕30号)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膳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则。
相关常识:个人所得税交税目标
法定目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是在我国境内寓居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寓居而从我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个人,包含我国国内公民,在华获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交税责任人,应当承当无限交税责任,即就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对错居民交税责任人,承当有限交税责任,仅就其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我们关于差旅费的个税问题都清楚了吧。劳动者需求根据规则进行个税的核算交纳,依法交税是一种责任,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期望对我们有必定的协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