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6:24
咨询:我地点的企业常常要求我加班,而且不发放加班薪酬,我几回与企业洽谈,企业都不赞同发加班薪酬。我计划经过法令途径向企业讨要加班薪酬。我查阅了《劳作法》,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请问,什么叫“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小张)
回答:原劳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本条中的“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
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对下列景象,视为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一)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付出薪酬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证明现已书面通知劳作者拒付薪酬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二)因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作者收到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书面通知时刻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三)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作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许诺付出的时刻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许诺付出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回答:原劳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本条中的“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
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对下列景象,视为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一)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付出薪酬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证明现已书面通知劳作者拒付薪酬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二)因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作者收到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书面通知时刻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三)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作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许诺付出的时刻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许诺付出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