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8:49
国家在公共利益需求的状况下,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求发布征地布告的,征地布告包括的信息是十分多的,而有些布告是违法的,那么征收土地布告在哪些景象下具有可诉性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征收土地布告在什么景象下具有可诉性
被征收人以征收布告内容与征地批复同意征收土地的规模、用处、面积、补偿规范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当地案经依法同意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并将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当地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当地案的施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
征地布告的时效有多久
征地布告的时效是六个月。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实际上关于征收布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状况。一种说的便是布告的法令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便是布告答应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征收人以征收布告内容与征地批复同意征收土地的规模、用处、面积、补偿规范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