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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5:12
一、高度风险职责的法令特征:
1.某一活动或许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风险性:
A.该活动或许物品的风险性变为实践危害的几率很大;
B.尽管活动形成危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作事端形成的实践危害非常大,结果计较严峻,也应视为具有高度风险;
C.该种活动或许物品只要采纳技能安全的特别办法时才干适用。
2.触及该种活动或许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令所制止)。
二、高度风险职责归责准则:适用无过错职责准则。
三、高度风险职责构成要件:
1.须有风险活动或许风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
2.须有危害结果存在和严峻风险存在;
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
四、高度风险职责的补偿法令关系主体:
1.补偿职责主体:风险活动或许风险物的作业人(所有人或许经营者);
2.补偿权力主体:受害人及其权力承受人。
五、高度风险职责方法:
1.中止危害;
2.消除风险:
A.《民通定见》第154条规则,从事高度风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则采纳必要的安全防护办法,严峻威胁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别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风险。
B.《侵权职责法》第21条规则,侵权行为危及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侵权人承当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等侵权职责。
3.危害补偿。
六、高度风险职责免责事由:
1.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2.受害人成心;
3.法令其他规则:未经许可进入高度风险活动区域或许高度风险物寄存区域遭到危害,管理人现已采纳安全办法并尽到警示职责的,能够减轻或许不承当职责。
A.有必要是在高度风险活动区或许高度风险物的寄存区;
B.高度风险活动听或许高度风险物占有人、所有人。管理人现已适当留意,设置了显着的标志和安全办法,尽到了充沛的警示、维护职责;
C.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该区域,形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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