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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0:22

1、“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宅公积金是一起产业仍是一方的个人产业,《〈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归于一起一切的产业。依据以上规则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公积金归于一起一切的产业,在离婚时,按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宅资金购买了房子,该住宅无疑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储存在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尽管未实践获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获得的,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的住宅公积金与住宅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宅补贴和住宅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归于个人产业,归个人一切。
2、住宅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详细处理的?
在审判实践中,关于住宅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能够选用这样的办法:关于两边都尚存有住宅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经过折抵的办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关于仅有一方持有住宅补贴与住宅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参半切割。鉴于住宅补贴与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因而,法院能够判定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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