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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2:28

劳作争议判决判决的实行
1、劳作争议判决判决由人民法院实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作法律效力的调停书、判决书,应当按照规则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理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法律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2、撤裁与实行的抵触处理:由法院根据根据不同景象别离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八条 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作出结局判决,劳作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用人单位向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中止实行。
用人单位撤回吊销结局判决请求或许其请求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康复实行。判决判决被吊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完结实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判决被驳回后,又在实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实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不服劳作争议判决判决的救助
1、提申述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
诉讼统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14号)第八条 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第九条 当事人两边不服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判决判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先申述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两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同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两边就同一判决判决别离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子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根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统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根据的根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根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法院处理方法:
(1)开庭方法灵敏、可调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四)》(法释〔2013〕4号)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请求吊销结局判决的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调查和问询当事人,对没有新的现实、根据或许理由,合议庭以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能够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安排两边当事人调停。达到调停协议的,能够制造调停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调停协议的,另一方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撤裁判决是结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调停判决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向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判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请求或许吊销判决判决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3、判决判决被吊销后的救助:撤裁后可依法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九条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4、诉讼与撤裁抵触的处理:由法院根据根据不同景象别离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第十五条 劳作者根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八条规则向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用人单位根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向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应当判决驳回请求。
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述或许劳作者撤诉的,用人单位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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