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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要受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23:55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就需求为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是证明劳作联系的重要依据,那么没签合同发作劳作争议要受理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没签合同发作劳作争议要不要受理
从劳作法原理上剖析,劳作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其争议是否归于劳作争议规模来确认,而不是以这种联系是否契合法定方式来确认的。现实劳作联系虽然存在树立方式上的缺点,但仍然是劳作联系,归于劳作法的调整规模。因而,现实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发作劳作争议,能够向劳作争议处理组织申述,有关组织应予受理。
原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不管是否签定劳作合同,只需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并契合《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规模,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均应受理。
原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规则,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催促两边当事人依法签定、续订或停止劳作合同。一起,要根据具体情况辨明两边当事人在构成现实劳作联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当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可依照补签的劳作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职责巨细,予以妥善处理。
二、劳作裁定由谁来判决
劳作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作争议提交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作争议的现实与职责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停或判决。
裁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归纳管理部门的代表。
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必要是奇数,主任由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担任人担任;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劳作争议处理组织为裁定委员会的办事组织,担任处理裁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裁定委员会实施少数服从多数准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没签合同发作劳作争议要不要受理”问题进行的回答,从劳作法原理上剖析,劳作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其争议是否归于劳作争议规模来确认,而不是劳作合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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