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分: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1]635号海淀区当地税务局:你局报来《北京市海淀区当地税务局关于加盖
印花税代扣代缴专用章的请示》(海地税地[2001]13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方法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05号)文件的精力,经研讨,现批复如下:赞同你局定见,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发放“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挂号证书”时,对比专利证书的做法,在“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挂号证书”上套印印花税代扣代缴专用章,并代扣印花税。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