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201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6:35粤疆土资(建)字〔2016〕51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阅赞同上报的《关于珠海市201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造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计划的请示》(珠疆土字〔2016〕277号)收悉。依据国务院赞同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批复如下:
一、赞同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计划。赞同将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5303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组织作为珠海市城市建造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组织为城乡建造用地,供地时土地用处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组织相符;一起,供地方法、供地规划、供地规范等应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履行,实在做到节省集约用地。
三、运用土地触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则处理。
四、详细项目供地状况须按规则报备。
广东省疆土资源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