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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的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9:22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统辖,依据收集、运用,诉讼时效等方面有哪些差异呢?为了回答我们的疑问,请我们阅览听讼网下面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差异比较的文章了解,期望对我们能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差异
(一)、关于调停:
1、民事诉讼中:
(1)调停是一项基本准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需案子性质合适调停,人民法院均能够进行调停;
(2)对离婚案子,人民法院有必要首要进行调停。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能够进行调停;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则的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
(3)对公诉案子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则的自诉案子,不适用调停。
(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1、民事诉讼中:
(1)严重涉外案子;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3)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如专利纠纷案子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
(2)或许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3)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地域统辖的确认准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一般准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破例规则;
(2)民事诉讼中有很多的特别地域统辖的规则。
2、刑事诉讼中:
(1)违法地法院统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统辖为辅;
(2)开始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别地域统辖的规则。
(四)统辖权的搬运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统辖。
(五)审判安排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奇数即可,没有更详细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奇数外,还要求:关于第一审案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关于第二审案子,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六)逃避恳求的决议权
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
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逃避,由法院院长决议。
(七)公开审理的景象
1、民事诉讼中:
(1)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子或许法令还有规则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恳求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子、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能够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子,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子,能够不公开审理。
(八)恳求康复诉讼期间的时刻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行抵抗的事由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10日内,能够恳求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为不行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搁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能够恳求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结的诉讼活动。
(九)近亲属的规模
1、民事法令中: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申述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述状或口头申述后7日内决议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曾经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通知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但法令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则向被告人送达申述书副本的时刻。
(十一)是否允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恳求撤诉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也能够裁决不予允许;不允许原告撤诉的,能够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定。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子: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述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允许,也能够裁决不予允许;
(2)自诉案子: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申述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许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子:人民法院裁决允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子,没有新的现实、依据,人民检察院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依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现实又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三)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及同意延伸
1、民事诉讼中: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中: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和被告人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法定景象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
(2)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十四)送达判定书的时刻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定书。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定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十五)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约束
1、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
(2)对第一审裁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3)法令规则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统辖权贰言、驳回申述”三种特定的裁决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决禁绝上诉。
2、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对第一审裁决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3)法令没有约束能够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决的品种。
(十六)二审的审理规模
1、民事诉讼中:
(1)第二审的审理应当环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检查,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检查;
(2)第一审判定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利益的,第二审的审理规模能够不受上诉恳求规模的约束。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定、裁决确定的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全面检查,不受上诉或许抗诉规模的约束。
(十七)二审的审理期限及同意延伸
1、民事诉讼中:
(1)对判定上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2)对裁决上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决,没有能够延伸的规则。
2、刑事诉讼中:
(1)审理对判定上诉、抗诉和对裁决上诉、抗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都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法定景象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
(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其延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十八)二审维持原判的方式
1、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应当用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用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定。
(十九)恳求再审的期限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恳求再审,应当在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刑事诉讼中:法令对申述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的规则。
(二十)决议再审的案子是否间断原裁判的履行
1、民事诉讼中:
(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议再审的案子,应当裁决间断原判定、裁决的履行。
(2)人民法院以为当事人的再审恳求契合应当再审的景象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决间断原判定的履行。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的案子,再审期间不间断原判定、裁决的履行。
(二十一)拘传的适用条件
1、民事诉讼中:
(1)拘传归于对波折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适用目标:只能是有必要到庭的被告人;或许是有必要到庭的,给国家、团体或别人形成危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有必要通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够适用;
(4)法令没有规则拘传能够继续的最长时刻。
2、刑事诉讼中;
(1)拘传归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在必要时决议适用拘传,不以通过传唤为条件;
(3)拘传继续的最长时刻不得超越1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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