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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的概述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5:14
一、缓刑准则的概述
(一)缓刑的内在
我国刑法中所规则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以为暂不履行原判赏罚,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在必定检测期内,暂缓履行原判赏罚的准则。缓刑是一种赏罚准则,而不是一种赏罚。缓刑是我国刑法适用赏罚与广大相结合,赏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方针而树立的重要赏罚准则之一,是这一底子的刑事方针在赏罚准则中运用的详细化。
(二)施行缓刑准则的含义
我国的缓刑履行赏罚准则于20多年前早年苏联引入,是以意图刑、教育刑为其开创的初衷,彻赏罚与广大相结合的方针,更好地到达改造违法分子,教育违法分子自己与社会上不稳定分子。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以来,缓刑就一向的存在。这20多年来缓刑的适用,标明晰国家对违法分子及其违法行为否定的点评,一起也体现出了对违法分子必定的广大方针。在维持原判赏罚效能的基础上给予违法分子悔过自新的时机,有利与教育改造违法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力、宽严相济的赏罚方针。缓刑准则不只消除了短期自在刑的坏处、契合赏罚经济的准则、也愈加契合人道主义精力。因而,我国对缓刑准则也是比较重视的,但因为树立的较晚,而且对其他国家的先进作用吸收的缺少,限制了缓刑准则的完善和开展。
二、我国缓刑准则的适用现状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根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能够宣告缓刑。”第74条规则:“关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一般缓刑的适用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榜首,违法分子有必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赏罚。
“违法分子有必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赏罚”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因缓刑是对违法人不予关押,附条不履行原判赏罚,决议了件缓刑适用目标只能是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而罪过的轻重是与违法人被判处的赏罚轻重相适应的,所以将缓刑的适用目标规则为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便是因为这些违法分子的罪过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因其罪过较重,社会损害性较大,不宜选用缓刑的办法置之于社会上,因而不能成为适用缓刑的目标。
第二,违法分子有必要不是累犯。
我国刑法规则累犯不适用缓刑。“违法分子有必要不是累犯”是缓刑适用的扫除要件。扫除要件是指法令明文规则扫除缓刑适用的景象。累犯屡教不改、片面恶性较深、有再次违法的或许,适用缓刑难以避免其再犯新罪。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第三、根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以为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
这是缓刑适用的本质条件。根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缓刑适用是为了促进违法分子改恶从善,削减赏罚履行的人力、物力、财力开销,可是缓刑价值的完成有必要树立在缓刑人员缓刑后确认不致损害社会的基础上,假如不能确保缓刑人员缓刑后不致损害社会,缓刑价值的完成无疑像海市蜃楼。不但如此,而且或许还给社会带来损害,引发大众对缓刑准则合理性的置疑,因而,缓刑适用需求树立在以为缓刑后确认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基础上。在缓刑适用中,缓刑人员适用缓刑后确认不致再损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要害要件。即有些违法分子尽管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其违法情节比较严重、无悔罪体现,不能标明不予关押不致再损害社会,因而,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法令要求,确定被告人在适用缓刑后是否再损害社会,应当以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为底子条件。
所谓违法情节是与违法现实有关的各种状况。违法情节包含:违法分子主体状况;违法意图、违法动机等片面方面状况;违法行为、损害目标等违法客观方面状况。违法分子的主体状况包含违法分子年纪、身份、生理功能、精力状态等。如年纪小者,因为其知道事物才干和控制自己行为才干较差,一起可塑性大,在平等状况下,可优先考虑适用缓刑。违法片面方面的状况包含罪过、违法意图、违法动机、知道过错等状况,成心违法的片面恶性大于过失违法的片面恶性,违法动机鄙俗的违法者片面恶性大于违法动机杰出的违法者。违法客观方面的状况包含违法的手法、违法的成果、违法的环境等,假如违法分子的违法手法严酷、奸刁,这标明违法分子人身损害性较大,不适宜适用缓刑;假如违法分子在“严打”时迎风作案,这标明违法分子人身危险性较大,也不宜适用缓刑。
再者看悔罪体现,悔罪体现是被告人对自己所违法行悔悟的详细体现。悔罪体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悔罪体现首要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认罪态度好的状况;违法间断状况;投案自首状况;建功状况;率直交待状况;活跃退赃状况;活跃抢救被害人状况;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状况;为产业刑的履行活跃供给产业确保状况等。具有上述状况,在契合法令规则的其他条件状况下,能够考虑适用缓刑。假如行为人违法后,有与上述体现相反的行为,如不认罪者,拒不照实交待罪过者、交待罪过中避实就虚者、躲藏罪过者与同伙串供者,与同伙缔结攻守同盟者、违法后逃跑者、听任违法损害扩展者等,均不宜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上三个法定条件,它们有必要一起具有,缺少其间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适用缓刑。在刑现实践中,需求避免应当适用缓刑但对缓刑条件掌握过严而不适用,以及不应该适用缓刑但对缓刑条件掌握过宽的过错倾向。特别是绝不能将缓刑作为对疑案处理的折中处理办法和使缓刑成为违法分子的保护伞。如关于某些缺少确凿证据,既不能确定构成违法,又不能必定不构成违法的案子,不能确定违法并运用缓刑,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宣告无罪;关于明知不具有或许不完全具有缓刑条件的案子,不能成心适用缓刑而轻纵罪犯。只要严格遵守法令清晰规则的适用条件,才干充分发挥缓刑准则的活跃作用。
(二)实践中缓刑适用相关数据剖析
近年以来,我国刑事方针对缓刑的适用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我国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多年以来正确遵循这一方针取到了必定的社会作用。现笔者就我院近三年来缓刑适用状况进行剖析,看缓刑适用在实践中的详细状况及呈现的问题。[1]
1、2006年全年收效判定给予刑事处分总人数246人,判处缓刑人数38人,占总人数的15.45%;2007年全年收效判定给予刑事处分总人数284 人,判处缓刑人数58人,占总人数的20.42%;2008年全年收效判定给予刑事处分总人数283人,判处缓刑51人,占总人数的18.02%。在三年时间里,给予刑事处分总人数为813人,判处缓刑人数算计147人,所占份额为18.08%。三年中判处缓刑后再违法的仅有9人,占违法总人数的1.69%。
2、各类案子中判处缓刑人数在被判处缓刑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在判处的缓刑中女人6人,占缓刑总人数的4.08%。未成年人有28人占缓刑总人数的19.04%。60岁以上老年人有2人,占缓刑总人数的1.36%。
3、在所判处的缓刑中罪名触及13种,首要会集在以下4中违法中,其间盗窃罪29人,占判处缓刑总人数的19.72%;交通肇事罪27人,占判处缓刑总人数的18.36%;成心伤害罪25人,占判处缓刑总人数的17%;收买赃物罪15人,占判处缓刑总人数的10.2%,总计高达缓刑总人数的65.3%。
4、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缓刑根据的情节首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违法时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算计有12人,占缓刑总人数的8.16%。
(2)具有未遂、间断情节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中具有未遂情节5人、占缓刑总人数的3.4%。
(3)具有从犯情节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有18人,占缓刑总人数的12.24%。
(4)具有自首情节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有22人,占缓刑总人数的14.96%。
(5)具有建功体现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有3人,占缓刑总人数的2.04%。
(6)活跃进行民事补偿,获顺便民事原告方撤诉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有36人,占缓刑总人数的24.49%。
(7)退赔、罚金交纳的适用缓刑的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有71人、退赔的有20人,二项算计占缓刑总人数的61.90%。
从以上数据标明,近三年以来,法院对审理盗窃罪、交通肇事、成心伤害等案子中,较多的状况下适用了缓刑的赏罚,而且缓刑多用于未成年人、有自首的、活跃退赔和交纳罚金的被告人,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方针在详细审判实践中的体现。可是因为我国的缓刑准则还不行完善,所以在详细实践中仍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以下笔者就我国缓刑适用的现状进行剖析。
三、我国缓刑适用中存在的缺点
从以上我国缓刑适用现状及相关资料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咱们依然惋惜地看到,缓刑准则的运转并不抱负,一方面,履行机关有关办法不到位使法令的有关规则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判处履行缓刑的违法分子在法定期间违法违法与期满再违法仍存在必定比率,在有些时分缓刑成了违法分子避赏罚的避风港,还有因缓刑引发了相当多的黑色买卖,大众也因而对缓刑准则发作必定的不满与不解。这种状况当然与实践履行不力有关,但笔者以为根子却在理论与立法规则上。尤其是我国在对缓刑准则的一些规则还比较抽象和抽象,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的空白和缺点。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规则过于抽象、弹性大。在详细的审判中对缓刑适用时,关于处理违法情节、悔罪体现与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三者的联系还不是很清晰,许多时分法官往往较多考虑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对违法分子是否确有悔改,适用缓刑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考虑较少,判定书中也鲜有剖析。违法情节是已发作的现实,相对易于掌握,客观性比较强,简单在法官头脑中成为感性知道,在司法实践中考虑相对较多,具有必定的可行性。但刑法将违法情节与悔罪体现同列为适用缓刑的本质条件,掌握好悔罪体现也具有平等重要位置。尽管某些违法情节也是查询罪犯悔罪体现的要素,但违法情节显着不同于悔罪体现,违法情节是针对已然之罪,悔罪体现更多地重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偏重的是片面方面,意图是对罪犯未来再发作违法行为的或许性作出必定猜测。在某种程度上,后者更契合缓刑适用的意图,因而在裁量适用缓刑时,应加强对悔罪体现这一要素的重视。
关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规则,无法精确的进行监督。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发作司法腐败,并呈现确定上的困难,导致适用缓刑的罪犯再次违法违法。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进行了研讨,司法体系也在实践中,逐步推广相关准则。有学者主张在我国树立再犯猜测准则,笔者这一主张表明附和。再犯猜测是以品格查询为根据的违法猜测准则,再犯猜测的中心是品格查询,所谓品格查询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中对每个违法人都能挑选恰当的处理办法,使法院能在判定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本质和环境作出科学的剖析而拟定的准则。品格查询一般应包含以下事项:违法与违法行为的查询,首要是查询违法分子的违法与违法阅历;社会查询,首要查询违法分子的家庭状况、个人成长阅历、周围环境、工作状况等;身心判定查询,法院能够托付医学专家对违法分子的身心进行辨别。猜测缓刑人员是否不再违法,要以对违法分子的品格查询为根据。小编以为,我国刑事立法应当树立判前品格查询的再犯猜测准则,以进步再犯猜测的精确率,下降缓刑适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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