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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6:01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信任我们关于这方面多多少少都是有必定了解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住宅公积金的额性质和特色给我们做一些介绍,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堆集性和专用性。公积金性质:
(1)保证性,树立员工住宅公积金准则,为员工较快、较好地处理住宅问题供给了保证;
(2)合作性,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能够有效地树立和构成有房员工协助无房员工的机制和途径,而住宅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员工供给了协助,表现了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合作性;
(3)长时间性,每一个乡镇在职员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有必要交纳个人住宅公积金;员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则为员工补助缴存住宅公积金。
公积金特色:
榜首,强制性:
公积金的强制性是责任性和合作性所决议的,尽管现在大多数员工和单位已体会到公积金带来的优点,但有些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却不想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为处理这一对立,国务院拟定和发布了《住宅公积金管理法令》以相应的法规来强制实施。《法令》的强制性表现在:一切单位和员工包含新树立的单位和新选用的员工,都有必要如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单位不处理公积金缴存挂号、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能够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便是说,公积金作为员工的住宅消费资金,为员工准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有必要仔细实行。不然单位就会被追查法律责任或遭到法律制裁。
第二,专用性:
住宅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依据《法令》规则,公积金只能用于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福利性:
公积金是合作性的资金,具有显着的员工福利性。这种福利性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单位为员工缴存的部分,相当于为员工供给了福利补助,公积金借款低于银行借款利率,员工运用公积金借款购房,能够削减利息支出,相当于国家为员工供给了福利补助。如,某员工运用15年期20万元借款,按公积金借款月利率3%,银行借款月利率3,975%。核算,到期付息分别为67192元、85444元。很显着公积金借款比银行借款少付息18252元。
第四,返还性:
按国家规则,员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必定的条件下,将返还给员工个人。当员工退休、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出境久居等损失公积金缴存条件的情况下,员工能够支取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支取其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这方面,公积金与大病统筹和员工养老保险金统筹是不同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在这儿给我们介绍的关于珠光公积金的相关的一些特色,期望看完今后能对我们的日子有所协助,假如我们看完今后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能够查找听讼网在线咨询律师,让相关的专业律师来协助我们回答相关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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