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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1:24
想要确定一种罪过,都需求先对其违法过为进行确定,那私运毒品罪确定规范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私运毒品罪违法构成
私运毒品是指不合法运送、带着、邮递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法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私运毒品的违法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私运毒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而,关于私运、运送、制作毒品违法,只要到达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关于被使用、唆使、钳制参与贩卖毒品违法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查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且是直接成心,即明知是毒品而私运,过错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片面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使用而施行了私运行为,就不构成违法。一般是以盈利为意图,但也不能扫除其他意图,法令没有要求构本钱罪有必要以盈利为意图。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依据本法第357条规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则控制的其他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私运毒品罪立案规范
私运毒品是指不合法运送、带着、邮递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法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私运毒品的违法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私运毒品。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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